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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

设计制作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托方):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双方就委托设计制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和要求

1、企业标志(logo)

数量:     

要求:     

2、企业商标

数量: 三个  

要求:

第一个:“ 字号”文字造型   ;

第二个:“字号”加图案;

第三个:图案。


二、费用:

1、设计(含税)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此费用不含甲方申请商标注册费用,及不含与商标注册相关的所有费用。

2、乙方提供设计电子版,商标及标志的打印与制作不在本合同范围之内。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   %,即人民币RMB   元(大写:

           元整)。

2、项目设计完成经甲方认可确认后10天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RMB  

(大写:           元整),乙方在收到款项的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可用于设计、打印、制作的正式设计稿电子版。

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四、流程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设计初稿。

设计初稿要求:每一个设计任务不少于   三   个设计方案(初稿)。

2、甲方如提出修订意见,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修订并提供给甲方。

甲方可以多次提出修订意见。

3、如双方无法就设计初稿达成一致,则甲方有权放弃此次设计,此时:

1)设计初稿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作任何商业使用,亦不得修订使用。

2)甲方应按合同总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补偿(补偿金额)。该补偿金额与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不一致的,按多退少补处理,甲方无需再支付其它费用。

4、双方对设计初稿达成一致后,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提供正式设计稿电子版。

5、甲方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设计费用后,方可取得设计稿的全部著作权与使用权;未按约定付清合同款项前,甲方不得作任何商业使用。

6、甲方指定接受设计稿的电子邮箱:         


五、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设计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3、甲方须积极地对乙方提供的设计进行审核,审稿时间不得超出三个工作日(从乙方提交设计稿的次日开始计算)。三个工作日后没有明确回复的,乙方视为甲方对方案认可。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2、如甲方在申请商标注册期间,由于设计问题,影响甲方注册,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修稿设计,配合甲方商标成功注册。


六、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其作品著作权即刻转让给甲方(但乙方保留作品署名权)。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逾期交稿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传真件、复印件同样有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本合同签订地(   市   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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