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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承揽合同(提供实物成果)风险审查清单

适用于根据需方要求加工、定制、承揽产品等,工作成果一般为实物,不包括提供设计、咨询等提供智力成果的服务及劳务成果等。
风险点1合同标题应明确为承揽合同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1.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经销合同、订购合同、劳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在双方权利、义务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在签订承揽合同时应避免错误使用上述合同名称作为标题,以免造成混淆。
2.司法实践中,由于合同名称约定不明;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易引发对合同性质的争议,如案由的确定、管辖权的确定等,造成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权利不能及时实现等。
相关知识点双方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司法实践中,需对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进行区分司法实践中,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分缺乏统一标准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造成自身或第三人损害,主体承担责任不同农业大棚建设属于承揽合同,不适用建设工程法律规范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在于所承揽工作内容的不同一般居民私人房屋装饰装修应定性为承揽合同,不适用我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民房建筑的发包方(房主)与承包方所签订的建房合同是一般承揽合同以劳务承包合同为名,实施了建筑工程转包行为,会导致合同无效
风险点2合同标的物应当合法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应注意承揽标的物是否为合法物、法律禁止物、是否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才可加工,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等法律责任。
风险点3合同标的物质量要求应约定具体、清晰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1.承揽方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准交付标的物,定作方可拒绝领受。因此,标的物的质量约定,必须具体、准确。
(1)对于《标准化实施条例》中规定的特殊行业产品,其参数标准应当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写明其名称、代号或编号。
(2)如果通过说明书确定定作物的质量技术标准,应审查说明书中是否有图样、照片、设计图等各种数据说明。
(3)如凭样品确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应双方审查封存样品,并注明以样品为准。
2. 同时,应约定如提供的规格和参数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如承揽方按合同交付标的物,所产生的风险由定作方自行承担。
相关知识点定作物的规格和参数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风险点4原材料规格、提供及检验程序应当明确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针对加工承揽合同,需要提供原材料的,应保证原材料的质量。通过原材料提供方进行区分:
1. 承揽方提供原材料,应当对如下条款明确约定:
(1)原材料使用前,定作方检验原材料的方式。
(2)承揽方故意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原材料,影响标的物质量的后果。
(3)原材料消耗定额。
2. 定作方提供原材料,应当对如下条款明确约定:
(1)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方式;承揽方对原材料的检验等。
(2)原材料消耗定额,以及超出定额部分材料费用的承担问题,明确责任。
风险点5应明确约定定作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和方法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1. 加工承揽合同中,由定作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应明确资料和图纸的名称、数量、编号和提供时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 定作方提供的资料不合理的,承揽方负有通知的义务,并将定作方原因导致的延迟时间相应顺延。
3. 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应当约定保密条款及后果。
风险点6应对是否允许转包做出约定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1.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强调定作方对承揽方技术、设备、劳力的依附性。因此,法律规定除非另有约定,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地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可以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即如无另行约定,承揽方不得将主要工作转包给第三人,可以将辅助工作转包给第三人。
2.如无另行约定,可能导致的风险和法律后果:
(1)承揽方角度:如承揽方在合同期限内有可能无法完成承揽工作,合同约定允许转包(主要工作和辅助工作),可以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并避免承担不能按时交付的违约责任。
(2)定作方角度:如定作方看重承揽方的资质而签订承揽合同,合同未约定不允许将辅助工作转包,则标的物精细程度可能会存在瑕疵。
3. 实务中,双方可以在合同约定主要工作、辅助工作的范围,及承揽方是否可以转包主要工作和辅助工作以规避风险。
相关知识点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依工作需要自主决定将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而不必征得定作人的同意
风险点7应对定作方协助义务明确约定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1. 承揽合同强调定作方和承揽方的合作性,法律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2. 定作方协助义务包括:
(1)依据合同提供材料、设计图纸、技术要求、样品的义务。
(2)承揽方对图纸及技术方案提出异议时,应及时处理。
(3)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揽方发现定作方提供的材料、图纸或技术要求不符合要求通知定作方采取补救措施的,定作方应及时答复。
3. 如定作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在承揽方催告后仍逾期不履行的,承揽方可解除合同。
4. 因此,合同应做出如下约定:
(1)定作方的协助义务应清晰列明,区分协助工作和承揽方本身对工作进展的延误、停工等。
(2)对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时间期限等明确。
风险点8应当明确约定交付、验收程序及标准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1. 关于标的物的交付,应当明确约定交付的时间、地点、交付内容及交付方式、相应费用的承担。
2. 应当明确约定验收标准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3. 风险点:
(1)如不明确约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定作方直接投入使用,即便事后发现质量问题,定作物也将视为验收合格。
(2)如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定作物将视为验收合格。
如后续定作物存在质量问题等瑕疵,将由定作方承担不利后果。
相关知识点定作人在接受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后,应当及时对质量进行检验
风险点9应明确约定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1.定作方提供具体包装要求的,负有保证包装要求合规、不涉及侵犯他人权利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揽方的审查义务。
2.承揽方角度:
(1)应明确约定包装要求不涉及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不利后果由定作方承担;
(2)应明确约定包装要求合规,如合法使用QS标志等,否则不利后果由定作方承担。
相关知识点生产的产品不在国家许可管理目录内,不得在包装上使用QS标识。
风险点10应对承揽任务完成的期限明确约定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1.如果承揽方自行运送标的物,交付定作方的,以定作方接收定作物的日期为完工之日。
2.如果承揽方托运定作物给定作方,以承运人接收定作物日期为准。
3.如果定作方自行提走标的物,以承揽方规定的提货日期为准。
风险点11对于短期内难以发现标的物质量缺陷的,合同中应当约定质量保证期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一般承揽合同中,定作方验收后未提出异议的,即视为质量合格。但对于短期内难以发现标的物质量缺陷的,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期,期限内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风险点12应对合同价款或酬金、支付节点做出明确约定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1.双方应对价款(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时的价款总额)或酬金(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或不需要原材料时的总额)和支付节点做出明确约定,一般为合同签订后定作方支付预付款或定金,标的物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2.承揽方角度:应避免约定分期付款。一般认为不论哪方提供原材料,在加工过程中均转化为定作物,定作物的所有权在加工完成时即属于定作人,承揽人只有留置权。而一旦承揽方完成交付,承揽方的留置权即消灭,由此对于承揽方十分不利。
风险点13应约定保密条款及具体的违约责任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1. 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承揽方知悉定作方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如承揽方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将会给定作方带来损害。
2.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承揽方保密的内容、范围和期限,以及不得留存的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的范围。
3. 保密期限不限于合同的履行期限,并约定承揽方违反保密义务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风险点14应约定知识产权保障条款及具体的违约责任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1.定作方角度:
(1)应约定授权承揽方合理使用本合同下定作方的所有知识产权,承揽方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使用。并约定承揽方擅自超出范围导致对外侵权时的责任承担。
(2)应约定合同履行中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归属。
2.承揽方角度:应约定标的物无产品侵权、包装侵权、技术侵权问题,承揽方按照定作方要求生产,对于侵权责任免责。
风险点15可通过合同约定对定作方任意解除权做出限制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1.承揽合同的定作方享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意解除权,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一般认为,承揽方损失限于直接损失,但部分法院判例支持可得利益损失。由于承揽方需对损失数额承担举证责任,通常难以证明。
2.实践中,为防止定作方无故随时解除合同,若双方达成合意,承揽方可以通过提前书面约定来对定作人任意解除权进行限制或排除,如:
(1)“甲方不得中途无故解除合同,如要无故解除合同,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2)“如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之30%的违约金之外,还需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约定解约定金条款,如定作方不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
相关知识点定作人行使合同解除权不能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定作人的赔偿责任不包括还未履行的合同履行利益
风险点16应当明确约定留置权的行使条件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无须承揽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可另行约定对留置权排除适用。
2.风险点:
(1)定作方:如定作方可能存在资金周转不灵,则留置权可能会引发连锁资金链风险,因此,定作方可与承揽方约定不得对标的物或自己提供的材料行使留置权。
(2)承揽方:如双方无对留置权排除适用的约定,则承揽方应对留置权行使的条件做出具体约定,包括通知方式,留置期间,拍卖、变卖方式等,否则如承揽方处置不当,应对定作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知识点在部分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不宜行使留置权承揽人行使留置权,应以相当于承揽人享有的债权总额为限,否则可能构成根本违约承揽合同中,如无另行约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享有留置权留置权必须是基于保管、运输、加工承揽等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承揽合同中原材料由定作人提供的,定作人是原材料的所有权人。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风险点17承揽方不正当竞争风险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承揽方在定作方人授权范围之外实施的擅自使用其知识产权的行为构成侵权。
定作方可通过以下条款进行风险规避:
(1)合同中约定不竞争条款;
(2)明确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范围;
(3)对于变卖定作物的情形进行约定。
相关知识点承揽方构成不正当竞争情形
风险点18应有必要的附件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对于特定的标的物,在合同正文中未做出详细约定的,应当存有产品质量参数、规格、设计图纸、生产方案、安装清单等相应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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