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合同(民间借贷) 二维码
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 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名下所有的房产(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 万元整(元)。 2、借款期限(抵押期限):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借款利息:借款总额月息1分5厘(1.5%)。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 抵押事项 1、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乙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座落于滕州市 ,不动产权证号:鲁( )滕州市不动产证明第 号的房产抵押甲方,作为乙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2、乙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产抵押给甲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3、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 日内 ,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如因乙方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用)。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及利息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并将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二)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 月(季度)向甲方支付利息,乙方可以提前还清剩余本金和利息,但应额外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利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或偿还本金,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他人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调解不成,向滕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抵押物共有人: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