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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管理体系


合规的含义、范围与合规管理的意义?

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合规管理体系指南》 (\SO19600:01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 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合规管理体系指南》 35770-2017)对"合规"的描述是:履行组织的全部合规义 务(注:通过将合规融入组织文化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和态 度中,使合规具有可持续性。)

"合规"的范围可总结为三个"规":符合法规,即符合公 司总部所在国和经营所在国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与国际条 约等;符合规制,即符合企业章程、规章制度、商业行为准 则与行业规则等;符合规范,即符合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等。

新形势下,强化企业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是 在传统市场竞争加剧的新常态下寻求做强做优做大的新思 路和新途径。



合规管理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合规管理体系指南》(GB/T 35770-2017)的前言写 道:"在很多国家或地区,当发生不合规时,组织和组织的 管理者以组织已经建立并实施了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作为 减轻、甚至豁免行政、刑事或者民事责任的抗辩,这种抗辩 有可能被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所接受。这对于我国企业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境外发展都尤为重要。"“合规帮助企业 减免处罚"机制开始被监管部门所探索与实践。

2020年3月,最咼人民检察院在6个基层检察院率先 部署了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改革的试点工作。2021年4月, 最高人民检察发布《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方 案》指出,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对于 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 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 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 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 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的有机统一。

问题五:中小微企业合规管理体系重点领域有哪些?

在全面推进合规管理的基础上,中小微初创企业应结合 自身经营实际,加强对以下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

公司治理。强化制度文件的合规审查,提升决策有效性, 保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依据法律规定正确履职。

财务税收。坚持依法纳税,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政策。健 全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严守财务规章制度、规范,严格 执行财务事项操作和审批流程。

劳动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劳动合同 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竞业禁止约定 内容、中止和解除,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及时申请注册知识产权成果,规范实施许可 和转让,及时制止外部侵权行为,加强对商业秘密和商标的 保护,依法规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防止侵犯他人权益。

合同管理。审慎签约、诚信履约,重视合同管理与合规 审查,关注商业条款及商业条件不对等的商业合同。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 护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生产规范和安全环保制度,加强监督 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问题。

数据安全。严格遵守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数据安全

保护制度,合规利用数据资产,加强可信免疫、主动防护以 确保数据可信、可控、可管。

对外融资。严格遵守融资法律法规,在政策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进行融资。



中小微初创企业为什么要建立治理合规结构?

治理合规的目标,是要通过设计好的机制,让利益相关 方求同存异,平衡不同利益方的关系,保护组织的稳定健康 发展。

不少中小微初创企业并未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建 立治理结构,未能形成健全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运行模式, 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每家中小微企业的运营模式及盈 利模式会有不同,不同的商业模式,对人才及劳动力的需求 也是不同的,就需要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设计符合企业发 展的章程、股权架构。因此,企业实际控制人更应注重企业 的内生动力,通过系统学习《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司法》 以及《合伙企业法》等法律,依照法律对治理架构进行规范, 使具备条件的企业真正发挥"三会一层"的作用,让企业更加 规范发展。



企业组织形式的种类有哪些?各自又有什么异 同?

企业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三类。


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我国《公司法》把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司两种,二者在规模、设立方式、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显著 差异。创业者在选择公司形式时,应慎重思考自身的财产能 力、经营能力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


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什么是“三会一层"?

"三会一层"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 层,是公司治理的核心。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高级管理层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 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均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①主持公司的生 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②组织实施公司年 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③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④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⑤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⑥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⑦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⑧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公司的股东拥有多少的持股比例才能控制 公司?

《公司法》赋予有限公司股东较大的通过公司章程设计 制定治理规则的空间,但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有一定的限 制。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持股 比例与权利区分如下:

持股比例含义

67%绝对控制线《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 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 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1%相对控制线《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二)控股股东, 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 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 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 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4%安全控制线   股东持股量在三分之一以上,根据《公司法》第 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公司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10%临时会议权   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3%临时提案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召集人。

1%也称为“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调查和起诉股东代表诉讼权



有哪些分股不分权的方法实现对企业的控制?

有限合伙架构。在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ter,简称GP)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享 有合伙企业决议的全部表决权,但不分配财产权;有限合伙 人(Limited Partner,简称LP)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 责任,不享有合伙企业的表决权,但可享受合伙企业对外投 资的财产收益权。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股东不是直接持股拟 设立的目标公司,而是先由股东搭建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 平台,再由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目标公司。根据《合伙企业法》 的规定,合伙企业属于税收透明体,经营收益直接穿透合伙 企业流入合伙人账户,仅由合伙人缴纳一次所得税。

金字塔架构,是指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间接持股形成一 个金字塔式的控制链,从而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在这种 架构中,公司控制人控制第一层公司,第一层再控制第二层 公司,通过多个层级的控制链最终取得目标公司的最终控制 权。此架构下,金字塔顶端的控股股东可以用少量的自有资 金撬动大量的外部资金,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常采用的架 构形式。

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将“一致行动”

定义为: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 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 实。如果有一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进行,那这一 方会受到一致行动人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惩罚,可以是法律所 允许的任何形式,包括罚金、赔偿股份等。应注意,一致行 动人协议一般都会有时效期限,在期限届满后协议失效,同 时协议对未签约的第三方没有约束力。

委托投票权,是指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在某些问 题上进行投票,或把投票权转让给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来 行使。《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 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应注意,委托投票权的受 托方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公司章程控制。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具有最高法律地位 的文件,是股东间合作的最高行为准则。股东可以通过在公 司章程约定各项规则、权益分配等。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 公司章程略有区别,公司股东应充分考虑各自异同。

优先股。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 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 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 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国务院213年11月发布了《关于 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文), 将在海外市场日趋成熟的证券品种优先股正式引入我国。目 前,优先股的应用范围有限,只能应用于有限责任公司、A 股/H股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海外上市公司。

AB股模式,是管理层试图以少量资本控制整个公司, 将公司股票分高、低两种投票权,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具有 N票(多为10票)的投票权,称为B类股,主要由管理层 持有;低投票权由一般股东持有,1股只有1票甚至没有投 票权,称为A类股。作为补偿,B股股票一般流通性较差, 一旦流通出售,即从B类股转为A类股。AB股的应用范围 非常狭窄,仅适合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海外上市公 司。




什么是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 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必 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一个公司 最高层级的文件。我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 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 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 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 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既然已经有了《公司章程》模板,还需要自己 制订吗?

模板型的《公司章程》无法精准反映股东之间的合法诉 求,比如股东分红是按照股权比例;无法精准对接公司的特 殊情况,如约定董事会职权;股东之间合作协议约定的内容 未在公司章程中体现而丧失效力。股东可以通过章程的约定 制定公司的组织结构,也可以通过约定明确组织机构的职权 和责任,同时还可以约定行使表决权与参与分红的方式,以 及股权转让的条件。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 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表决比例应当与出资比 例相同,但是如果仅由出资的多少决定股东的表决权,货币 出资较少的就会处于劣势地位,对公司的决策产生的影响也 会比较小,这时就可以在章程中约定其他表决方式。《公司 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作为公司 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运营具有重要作用。公司章 程既可以扩大董事会的职权,也可以限制董事会的职权。事 关公司大局的决策事项,往往会引发股东会和董事会这两个

机构之间的争议,而公司章程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划分这两 个机构的权限。《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对 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赋予了股东在股 权转让过程中一定的意思自治权利,股权转让不一定按照公 司法的转让规则进行,可以由股东之间自主约定并在章程中 载明。所以,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约定股权的转让 规则。


企业常见的印章有哪些?企业的印章可以自行 刻制吗?

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章.发票专用章等,每一种印章都有专门的用途,公司在刻 制、保管和使用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关于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国发〔1999〕25号)的相关要求,企业刻制印章应当在 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且在企业撤销、名称改 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 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 理。

公章,在企业所有各类业务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 力,是法人权利的表征。除另有规定外(如发票必须加盖发 票专用章),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 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一般来说,公章

的掌管者应该是公司创业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长 或总经理。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企业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时所使用的专用章,在签约范围内代表企业。法人合同专用 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均是有效的,加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 力。合同专用章可以由公司法务人员、合作律师或行政部门 等进行保管。

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也会用 于财务往来的结算等。一般由企业的财务人员如财务主管或 出纳等负责管理。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 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 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中华人民 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三条 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 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即开具发票仅 能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一般由财务部门的发票管理 员保管。

法定代表人名章,即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签章,通常 称为“法人名章"或“法人章",通常用于企业在银行开立基本 账户、开具支票、汇票,出具汇款单等办理银行或资金事务, 以及企业在签署合同、授权公文等文件时使用。一般由法人本人进行保管。

企业的印章应如何保管?

第一,印章管理者应明确印章管理者的岗位法律风险防 控意识及责任。企业可以要求印章保管者签订"法律风险岗 位承诺书”,明确保管者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职责,加强 对他们印章管理工作的法律防范教育。

第二,建立规范的印章管理规定,使用统一的印章使用 审批制度和使用登记表。一般来说,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印 章使用者应填写统一的用印登记表,企业文书人员对用印文 件要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是否一致, 然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特别注意,在使用印章时,要 确保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用印,不能让他人代为用印,同时 不能让印章离开印章保管人员的视线。未经企业主要领导亲 自批准,不允许使用者将印章携带外出,即使需要外出携带, 最好指定可信任的人随往,确保印章安全。

第三,严禁在空白文件、纸张上盖印章。印章使用过程 中,印章管理者一定要确保使用者不能在空白文件,如空白 纸张、空白单据、空白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司印章。

第四,对变更或撤销的部门或公司及时处理相关印章。 企业所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必须 收缴部门印章及用印记录;所属分公司注销后,在工商注销 手续完成后,必须收缴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等在内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记录。企业印章管理部 门应会同法律部门将收缴的印章统一销毁,用印记录由印章 管理部门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第五,印章遗失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 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在 进行补刻时,要持公安机关的报案回执、登报申明、补刻印 章申请书等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然后到指定印章 公司进行刻章。公章丢失后不能私自进行刻章,否则将面临 拘留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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