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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1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1.1本合同自                日起                日止。

1.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的工作内容以甲方的安排为准,乙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机构调整、资产变动、乙方的工作能力、绩效考评结果、身体状况,对乙方的工作岗位与职责进行调整,调整后将按新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报酬。

1.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工作时间

2.1乙方在甲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具体日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约定。

2.2乙方工作时间每日超过四小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保留相关超过四小时的依据,甲方不对乙方严格考勤,工作时间有争议乙方认为每天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由乙方进行举证。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要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4劳动报酬

4.1乙方的小时工资标准为         元(大写: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由于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导致约定的小时工资低于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则乙方的小时工资自动变更为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甲方需按此为乙方核算工资。

4.2甲方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小时工资以外的奖励,但是甲方并无必须支付的义务。甲乙双方都认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奖励并不表明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已经修改或变更。

4.3乙方提出工资结算周期采用以下     种方式

a、每15天支付一次工资。

b、每月结算一次工资。

5社会保险待遇

5.1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由于乙方未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造成不能够享受相关待遇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2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6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6.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6.2在甲方不能够直接通知乙方终止用工关系的情况下,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甲方联系乙方、送达法律文书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甲方向乙方下列地址送达法律文书,出现地址不详、查无此人、查无此地址、乙方拒签收、他人代收、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均视为法律文书从邮寄之日已经送达乙方。若乙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发生变化的当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地址:                                                                       

7其他约定

7.1乙方被告知,甲方的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装有监控装置,该监控装置并未侵犯到乙方的隐私,乙方对此表示知情,并表示接受。如乙方认为有任何不适,可以书面向甲方书面提出调整的申请。

7.2甲方因工作需要拍摄甲方景况之影像资料等,乙方应当予以积极协助,如影像中涉及乙方本人的场景及肖像,其版权及使用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在任何时候以其肖像权对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7.3无论是本合同履行期间还是本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均同意甲方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使用乙方的肖像、声音、姓名,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薪酬中已经包含了可能使用乙方的肖像、声音、姓名的补偿,因此甲方无需再额外支付费用,乙方不在任何时候以其肖像权、声音权、姓名权对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7.4乙方确认,为了确保乙方发生工伤以后能够到医疗条件比较好的医院得到及时的救治及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报销的规则,乙方需到甲方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非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及鉴定结论,甲方不予以认可,造成相关的费用工伤保险不能报销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7.5乙方治疗工伤确需要使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三项目录以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使用前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医疗费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在使用前不知情或甲方未同意,造成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甲方不予承担。

7.6乙方有重大过失、故意或重大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7乙方因执行工作任务故意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乙方因执行工作任务因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后有权根据乙方的过失程度及具体情况向乙方追偿40%以上的损失。

7.8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应当承担的经济损失赔偿,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规定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7.9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向甲方指定的人员交接工作(以工作接收人员签字为准);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处理其他应了未了的事务。乙方未履行以上义务(义务履行以《工作移交清单》上所有项目负责人均签完字为准),致使甲方无法依法办理或延迟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乙方应当自负其责。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8附则

8.1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乙方已确认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无任何异议。

  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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