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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范本

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范本


  本协议由________公司(以下称为许可方)__________(以下称为被许可方)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


  鉴于许可方拥有具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志,且拥有并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节所述的许可方财产,其中包括“商标”。这一商标在广播或电视中经常使用,并出现在各种促销和广告业务中,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在公众印象中与许可方有密切关系;


  鉴于被许可方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因此考虑到双方的保证,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许可


  1.产品


  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许可方授与被许可方,被许可方接受单独使用这一商标的许可权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以下产品的使用。(加入产品描述)


  2.地域


  许可协议只在________地区有效。被许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协议下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期限


  许可协议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终止,至________日期满。若满足协议条件,本协议期限每年自动续展,直至最后一次续展终止于________年12月31日。始于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许可协议在每一期末自动续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协议到期前30天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的执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属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协议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____%作为使用费。“净销售额”指总销售额减去数量折扣和利润,但不包括现金折扣和不可收帐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产品时的费用均不可从被许可方应支付的使用费中折扣。被许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许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费或更高比例的许可使用费,将自动马上适用于本协议。


  2.最低限度使用费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费________美元,作为对合同第一期应支付使用费的最低保证,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费将在第一期的最后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协议签字时支付的预付款将不包括在内。此最低限度使用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再归还给被许可方。


  3.定期报告


  第一批协议产品装运后,被许可方应立即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被许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产品数量、概况、总销售额、详细列明的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及前一期中的利润。被许可方将使用后附的,由许可方提供给其的报告样本。无论被许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销售了产品,均应向许可方提供报告。


  4.使用费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费以外的使用费需在销售期后________日交付,同时提交的还有上述要求的报告。许可方接受被许可方按协议要求提供的报告和使用费(或兑现支付使用的支票)后,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质疑,被许可方需及时改正、支付。支付应用美元。在许可地内的应缴国内税由被许可方支付。


  三、专用权


  1.除非许可证认可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在协议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第一节所述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本协议不限制许可方授与其他人使用这一商标的权力。


  2.协议规定如果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出购买第一节所述产品,用于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被许可方有10天时间决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许可方在10天内未接受这一要求,许可方有权通过其他生产者进行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当其他生产者的价格比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支付的高时,被许可方有3天时间去满足生产者生产此种产品的要求。被许可方保证在未得到许可方书面同意前,不把协议产品与其他产品或服务一起作为奖励,不与其他作为奖励的产品或服务一起出售协议产品。


  四、信誉


  被许可方承认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的价值,确认这一商标、相关权力及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只属于许可方,这一商标在公众印象中有从属的含义。


  五、许可方的所有权及许可方权利的保护


  1.被许可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其后,不质疑许可方就该商标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质疑本协议的有效性。如果许可方能及时收到索赔和诉讼的通知,许可方保护被许可方,使其不受仅由本协议所授权的商标使用引起的索赔和诉讼的损害,许可方可选择就这样的诉讼进行辩护。在未得到许可方的同意之前,不应就这样的索赔和诉讼达成解决办法。


  2.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许可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自己的名义、被许可方的名义或双方的名义针对索赔和诉讼应诉。被许可方在可知范围内将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协议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只有许可方有权决定是否对这样的侵权和仿制行为采取行动。若事先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应就侵权和仿制行为提出诉讼或采取任何行动。


  六、被许可方提供的保证及产品责任保险


  被许可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协议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被许可方将自己负担费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区有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为许可方(同时也为被许可方)因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提供合理的保护。被许可方将向许可方提交以许可方为被保险人的已付款保险单,在此基础上,许可方才能同意产品出售。如果对保险单有所改动,需事先得到许可方的同意。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险单。许可方一词包括其官员、董事、代理人、雇员、下属和附属机构,名字被许可使用的人,包装制造人,名字被许可使用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节目转播台,节目主办者和其广告代理,及这些人的官员、董事、代理人和雇员。


  七、商品质量


  被许可方同意协议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式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将保护并加强商标名誉及其代表的信誉。同时协议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遵守适用的联邦、州、地方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其计划及商标本身的名声。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被许可方应在出售协议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量的产品样品,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协议产品及其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式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在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节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许可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做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被许可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对被许可方开始出售协议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八、标签


  1.被许可方同意在出售许可合同项下产品或在产品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将根据第一节附文中商标权第五、六条的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如果产品、或其广告、促销、展示材料含有商标或服务标志,应标明注册的法律通知及申请。如果产品在市场出售时其包装纸箱、集装箱或包装材料上带有商标,在上述物品上也应标明相应标志。被许可方在使用小牌、标签、标记或其他标志时,在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标明商标,需事先得到许可方的同意。许可方的同意不构成此协议下许可方权力和被许可方责任的放弃。


  2.被许可方同意与许可方真诚合作,确保和维护许可方(或许可方的授与人)对商标拥有的权力。如果商标、产品、相关材料事先未注册,被许可方应许可方的要求,由许可方承担费用,以许可方的名义对版权、商标、服务标志进行恰当注册,或应许可方的要求,以被许可方自己的名义注册。但是,双方确认本协议不能视作向被许可方转让了任何与商标有关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双方确认除根据本许可协议,被许可方享有严格按协议使用商标的权利外,其他相关权利都由许可方保留。被许可方同意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将其已获得的或在执行协议项下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商标的一切权利、权益、信誉、所有权等交回给许可方。被许可方将采取一切许可方要求的方式来完成上述行为。此种交回的权利范围只能基于本协议或双方的契约而产生。


  3.被许可方同意其对商标的使用不损害许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为其使用该商标而取得关于商标的任何权利。


  九、促销资料


  1.在任何情况下,被许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协议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协议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被许可方所有,尽管该宣传材料可能由被许可方发明或使用,而许可方应有权使用或将其许可给其他方。


  2.许可方有权,但没有义务使用本协议商标或被许可方的商标,以使本协议商标、许可方或被许可方或其项目能够完满或卓越。许可方没有义务继续在电台或电视台节目中宣传本协议商标或其数字、符合或设计等。


  3.被许可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协议商标的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销


  1.被许可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本协议产品,而且还将为此做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2.被许可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本协议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十一、会计记录


  被许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查询该会计帐本或记录及其它所有与交易有关的、在被许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资料。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为上述目的可摘录其中的内容。应许可方的要求,被许可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将其至许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销售活动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毛价格和净价格等以独立的、公开帐本方式,向被许可方提供一份详细的会计报告申明。所有的会计帐本和记录应保留至本协议终止两年之后。


  十二、破产、违约等


  1.如果被许可方在达成协议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一定量的第一节所述的产品,或者3个月后的某个月未销售产品(或类产品),许可方在采取其他补偿措施以外,可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因其该月未生产销售协议产品(或类产品)而终止合同。通知自许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许可方提出破产陈诉,或被判破产,或对被许可方提起破产诉状,或被许可方无偿还能力,或被许可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做出安排,或被许可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此许可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被许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被转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协议产品,或相关的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广告、促销和陈列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3.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条款下的义务,许可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被许可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做出全部补偿,令许可方满意。


  4.根据第十二条所述条款,终止许可合同将不影响许可方对被许可方拥有的其他权利。当协议终止时,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即刻到期需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费,且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返还。


  十三、竞争产品


  如果协议第一节所述的产品与目前、今后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其下属、附属机构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相矛盾,许可方有权终止协议。许可方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后30天此通知生效。根据第十五条的条款,被许可方在协议终止后有60天时间来处理手中的协议产品和在接到终止协议通知前正在生产的产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间,对协议产品的终止有效,被许可方应缴纳的实际使用费少于当年的预付保证金,许可方将把签约当年已付的预付保证金与实际使用费之间的差额退还给被许可方。上句所述的退还条款仅适用于第十三条规定的协议终止情况,而不影响除表述相矛盾的条款外其它所有条款的适用性。


  十四、最后报告


  在协议期满后60天内,或收到终止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协议终止情况下10天以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的数量和种类。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被许可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许可方保留其拥有的其他法律权利。


  十五、存货处理


  协议根据第十二条的条款终止后,在被许可方已支付预付款和使用费,并已按第二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协议中无另外规定,被许可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协议通知后60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合同到期后,或因被许可方未在产品,或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和广告、促销、展示材料上加贴版权、商标和服务标志注册标签后,或因被许可方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第七条所述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协议终止,被许可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协议产品。


  十六、协议终止或期满的效果


  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授与被许可方的一切权利即刻返还许可方。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被许可方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直接、间接地涉及该商标。除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被许可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类似的商标。


  十七、对许可方的补偿


  1.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其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分销一定量的协议产品,或在协议期内未能持续地生产、分销、出售协议产品,将立即导致许可方的损失。


  2.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未能停止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将导致许可方不可弥补的损失,并损害后继被许可方的权利。被许可方认识到,对此没有恰当的法律补偿。被许可方同意在此情况下,许可方有权获得衡平法上的救济,对被许可方实施暂时或永久禁令,或实施其他法庭认为公正、恰当的裁决。


  3.实施这些补偿措施,不影响许可方在协议中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偿。


  十八、无法执行协议的原因


  若由于政府法规的变化,或因国家紧急状态、战争状态和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一方无法执行协议,书面通知对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协议的意愿,则被许可方将被免除协议下的义务,本协议将终止,而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将立即到期应付,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会返还。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书面通知,所有的通知、报告、声明及款项均应寄至协议记载的双方正式地址。邮寄日视作通知、报告等发出之日。


  二十、不允许合资企业


  根据本协议,双方不应组成合伙人关系或合资企业。被许可方无权要求或限制许可方的行为。


  二十一、被许可方不得再行转让、许可


  本协议和协议下被许可方的权利、义务,未经许可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再许可,不因法律的实施或被许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碍。


  许可方可以进行转让,但需向被许可方提供书面通知。


  二十二、无免责


  除非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契约,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被放弃或修改。本协议以外的陈述、允诺、保证、契约或许诺都不能代表双方全部的共识。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误行使其协议下的权利,将不被视作对协议权利的放弃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时间内采取恰当的法律程序强制行使权利。除了如第六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被许可方和许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体(无论是否涉及该商标),都不因本协议而获得任何权利。


  按契约规定时间执行协议的双方:


  许可方被许可方


  签字人:                         签字人:


  职务:                           职务: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许可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此处如为个人可注明准确的身份证及姓名)

鉴于甲方拥有一定价值的注册商标,乙方希望使用这一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条 商标信息

本合同约定许可使用的商标,主要信息如: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号:                    

商标注册国家或地区:                

商标核准注册日:              

目前到期日:              

商品或服务类别:    

以下称该注册商标或该商标;甲方确认上述信息真实有效。

第二条 许可范围(注:可以与原范围一致,也可更窄)

1、许可使用商品或服务:          

说明:        

2、许可使用方式:(注:一般选择1-5项,如第5项无特别约定,可选择1-4项,即商品的生产与销售过程,但如餐饮的加盟店来说,有可能允许其将商标用于指定门店的生产经营与销售中)

乙方仅限于以下述第  1、2、3、4   种方式使用该注册商标。

  1. 国家/地区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方式;

  2. 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之上;

  3. 用于商品(或服务)交易文书之上;

  4. 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5. 其他使用方式:          

3、许可使用类型:(根据协商选择:)

双方同意,许可使用类型为下列第 种方式:

  1. 独占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即甲方及其他任何人都不再使用)

  2. 排他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乙方使用,甲方依约定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即只有甲方与乙方使用,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使用)

  3. 普通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可自行使用也可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乙方/甲方/甲方许可的其他人均可再使用)

4、关于再许可,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履行:(一般情况下不许可再给第三方,尤其是在独占许可的情况下,即使许可也是有限制的再许可)

  1. 乙方不可以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2. 乙方可以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3. 乙方可以再许可,限制条件是:

5、许可期限:

     日至      日止。

许可期限超出商标注册期限的,由甲方负责申请续展。

6、许可地域:

双方同意,许可地域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许可只在   国家/地区(许可区域)有效,即乙方只得在许可区域使用该注册商标。

乙方承诺不在其他国家/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该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国家/地区出售协议下商品的第三者销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

2)许可地域以第一条商标注册的国家或地区为准。

7、交付资料: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日内,将如下材料交付给乙方:

  1. 该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生产、制造该商标标识所需要的文档、电子文件;

  3. 如乙方有需求,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符合本协议约定内容的商标授权书或授权证书。

  4. 其他            

第三条 许可费用

1、商标许可使用费按以下第   种计费方式计发:

1)一次性计费方式:金额为 元(大写:   圆),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2)按 年/半年计算费:金额为每年  元。

支付方式:    

3)按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数量计费。  

具体计费方式为:                        

4)按商品销售额计算。具体为:

商品范围:    

计费标准:    

销售额的定义:      

结算、支付时间:      

5)其它计费方式:                

2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3、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相应正规发票。

4、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以无过错方式使用该商标而被罚款或向第三方支付赔偿的,该罚款或赔偿金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四条 商标制作

除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使用商标由甲方提供标识外,乙方需制作商标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视同甲方已授权乙方制作。同时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制作的商标,以保证质量。

第五条 商品质量

5.1乙方在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上,应标明乙方名称和商品产地。

乙方承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符合较高标准,且不会因商品质量影响甲方及商标本身的声誉。

5.2乙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应当满足以下标准:

质量标准:        

技术标准:         ;

其它标准:          

5.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在合理时间检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甲方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如乙方的做法或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应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的通知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 保证与承诺

6.1甲方保证事项:

(1)甲方保证是该商标的合法注册人,并保证在许可期间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如涉及商标展期,则手续与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2)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未被质押。

(3)甲方保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三方指控乙方使用该商标构成侵权的,负责与第三方交涉,乙方对此予以配合。

(4)甲方保证因第三方指控商标侵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此支出的合理法律费用。

6.2乙方承诺事项:

乙方承诺在许可地域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以维护甲方对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拥有的权利。

乙方承诺不改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超越许可使用商品范围和地域使用该商标。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许可行为而授予乙方的权利,乙方不进行转让、质押。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第七条 合同变更

7.1甲方为自然人的,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因甲方死亡致使该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的,该商标的继承者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由甲方商标的继承者继续履行。

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因甲方变更、终止致使该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或转让的,本合同由甲方商标专用权的承继者继续履行。

甲方没有承继者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7.2乙方如为自然人,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乙方死亡,乙方的继承者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由乙方的继承者继续履行。

第八条 合同终止

8.1在合同期满后的 5 天内,或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 5 天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以说明手中和正在加工中的商品的数量和种类。

对于许可期限内乙方已经加工或正在加工中的商品,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 乙方可将已生产出和正在加工的商品进行必要的处理或销售,但不得再进行新的生产和使用;

  2. 乙方不得再将商品进行出售;

  3. 其它方式:  

8.2 甲方有权进行实地盘查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乙方拒绝甲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8.3 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甲方得继续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除非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与之近似的商标。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约定许可使用费的 20 % 作为赔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独占或排他许可使用的约定时,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合同约定许可使用费的 20  %作为违约金。甲方该违约行为损害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如本合同未约定独占或排他许可,则本款不发生效力。)

9.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不支付许可使用费的,每逾期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 0.1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约擅自扩大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使用商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行为,并可要求乙方增加支付 20  %的许可使用费,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  10   日后仍未停止的,甲方有权同时解除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本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该委员会现行规则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保密事项

11.1双方对合同洽谈及履行过程中获悉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相关秘密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因一方泄密致使对方经济利益受损的,该方负赔偿责任。

11.2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毕终止时,各方仍需对本合同洽谈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保密事项保密,保密时间双方约定为  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年  

11.3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合同一方提供上述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应事先通知合同另一方,并书面提示相关机构注意保密。

第十二条 许可备案

本次商标许可的登记备案手续,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3 种方式:

  1. 双方同意不进行登记备案;

  2. 如乙方要求办理登记备案,甲方应协助配合,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本协议生效后 10 日内,由甲方负责办理登记备案,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 联系人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联系人如下:

甲方联系人姓名:    

联系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姓名:    

联系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第十四条 其它

14.1本合同一式 四  份,其中甲方  1 份,乙方 1 份,用于备案 2 份。

14.2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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