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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使用许可合同范本

版权使用许可合同范本

_________(日期)由_________(下称版权许可人)与_________(下称出版者)订于_________(地点)


  第一条 版权许可人以第三条所述报酬为代价,授予出版者下列专有许可和权利

  (选择方案甲)以图书形式复制出版由_________著,名为_________的作品(下称作品),于_________(下称合同地域)发行。

  (选择方案乙)对由_________著、名为_________的作品(下称作品)以_________文进行翻译,并以图书形式复制出版该译本(下称译本),于_________(下称合同地域发行)。


  第二条 版权许可人向出版者担保其确有全权订立本合同并系作品的惟一作者和所授权利的权利人:担保作品系独立创作并绝无违反已有版权许可,或侵害他人或他方其他权利,或内容违反法律等情事。版权许可人违反上述担保义务时,出版者因此涉入诉讼及交付诉讼费用(包括一切合理的法律费用支出),均由版权许可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本条所定担保义务和赔偿责任存至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 出版者于本合同订立时向版权许可人一次总付(或作为版税_________的一部分预付)金额_________(并于作品或译本出版时再向版权许可人预付金额_________)。上述版税依所出版的图书的零售价计算并按已销售的每册图书支付。


  第四条 (选择方案甲)出版者复制作品时不得进行任何更改和删节。

  (选择方案乙)出版者应自担费用聘人进行准确忠实的翻译。对原作品的任何删节均应事先经版权许可人书面许可。译本的名称应经版权许可人书面许可。经版权许可人要求,译本的定稿也应交付其认可。


  第五条 (选择方案甲)出版者应保证于每册复制本上适当显著地标明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出版者允诺于复制本扉页背面印明原出版者名称(_________)和作品(_________)原有版本的出版年份。)出版者还应于复制本扉页印明下列版权标记:

  符号(C)(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作品的初版年份、作品的版权人姓名。

  (选择方案乙)出版者应保证于每册译本上适当显著地标明原作品名称和原作者姓名,并适当显著地标明译者以示其译者身份。(出版者允诺于译本扉页背面印明原出版者名称(_________)和原作品(_________)原有版本的出版年份。)出版者还应于译本扉页印明下列版权标记:

  符号(C)(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原作品的初版年份,原作品的版权人姓名;以及

  符号(C)(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译本的初版年份,译本的版权人姓名。


  第六条 出版者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于_________个月以精装(或平装)版本出版该作品(或译本)_________册。

  图书售价可由出版者按国内同类图书的售价确定。

  作品(或译本)出版后,出版者应即时将出版期日、该版准确印数及图书售价通知版权许可人。


  第七条 出版者应自担费用对作品进行有效推销;保证图书持续供应和适时重版,以满足实际需求。


  第八条 除双方约定为销售印刷的该版册数外,出版者可加印标准贸易版本印量的_________%(及以后每版印量的_________%),不计版权报酬。上述加印图书只能作于更换残货和为报刊评论免费赠送样书。


  第九条 出版者应将其初版的_________册赠书及以后依本合同所出版每版的各_________册赠书于出版后寄送版权许可人。除应得赠书外,版权许可人有权另外按零售价通行的最大批发折扣购买图书供本人或其继承人自用。


  第十条 作品(或译本)出版后,遇有三年滞销而致年均销售量为_________册以下时,出版者可减价销售余存图书或送纸厂化浆,但应事先通知版权许可人,版权许可人可于30日内按能证实出版者接受过的最低售价购买全部或部分余存图书。

  减价销售或化浆的图书按实销额计算版税,但出版者已支付整版版权报酬者除外。


  第十一条 版权许可人以下面约定的报酬为对价,于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地域内另授予出版者下列附属权:

  (一)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报刊摘录许可权。

  版权许可人从净收入中所得份额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前_________%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________%

  (二)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报刊连载许可权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前_________%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________%

  (三)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广播电视节目等公开朗读许可权

_________%

  (四)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图书俱乐部版权许可权

  与标准贸易版本同期出版_________%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________%

  (五)作品(或译本)的袖珍版本许可权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________%

  (六)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机械复制许可权

  _________%

  (七)作品(或译本)的公共租赁报酬征收权

  _________%

  (八)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版者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结算销售额及依本合同所获其他收入的帐目,并于_________日内将版权许可人应得款项汇至其帐户_________上。


  第十三条 对于依本合同所出版的作品(或译本)的所有版本,出版者应收集剪报、介绍、评论等,并将一份副本寄送版权许可人。


  第十四条 凡未于本合同中明确授予出版者的权利,均由版权许可人保留。


  第十五条 凡于本合同中授予出版者的权利,仅由出版者本人行使,非经版权许可人事先书面授权,不得转让。


  第十六条 遇有出版者停业清算情事,经本合同授予出版者的所有权利归于消灭。


  第十七条 如于第六条所定期间,出版者未能出版作品(或译本)(或使作品(或译本)绝版或脱销并未能于6个月内印行新版供应市场),版权许可人应再指定一合理期限使出版者履行其义务。该期限届满后,或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遇有三年滞销而致年均销售量为_____册以下时,版权许可人可撤销经本合同授予出版者的所有权利,但不影响其依本合同已得或届时应得报酬的请求权和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亦不影响出版者依本合同获权授予第三人许可的效力。经版权许可人要求,出版者未能出示库存图书_________册以上者,推定图书脱销。


  第十八条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由_________(某国法院)管辖,本合同和履行适用_________(某国)法律。


  第十九条 双方另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版权许可人:_________  出版者:_________

购买电视剧版权合同书

立约日期 :

立约人 :

(国内公司)

公司注册号码:

联络地址 :

(以下简称「甲方」)

与公司名称 :

公司注册号码:

通讯地址 :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甲方取得乙方名为《 》、《 》两部合共____集电视连续集剧本 (以下简称该剧本”)的独家拥有版权之电视节目在中国大陆之独家制作及发行权,现双方欲就版权的细则达成以下的协议:

(1) 甲方获得该剧本的独家拥有在中国大陆的版权,全权处理该剧的小说、电影及电视剧原著改编权”(以下简称为「是项权利」)并与乙方订立及签署本合约及其一切有关的文件。

(2) 乙方为是项权利的拥有权。甲方欲向其购买是项权利,俾使甲方拥有是项权利及使用该剧的名称、改编该剧的内容和拍摄电视剧集、电影及小说等权利。是项权利的转让,甲方愿意支付总额人民币万元正(¥,______)予乙方作为取得该剧在中国大陆的独家版权。乙方已于合约书内表示同意是项权利的转让并接受该酬金作为唯一的代价。双方同意酬金须于本合约书签署日起计 ____天内支付。此外,乙方同意甲方因行使上述权利而制作的产品;其永久版权及因此而衍生的一切利益及权益只属甲方独有,与乙方无涉。

(3) 乙方保证自合同签定之日三年内不会将《 》《 》两部电视剧集的中国地区播映权销售于任何第三者在中国地区播映。如因此而使甲方蒙受的任何经济损失,乙方同意承担一切后果。

(4) 乙方宣称并无亦不会授权任何第三者享用甲方的部份或全部授权。

(5) 乙方保证并无把上述权利用作任何借贷或抵押之用,或牵涉于任何财务安排及法律纠纷之中。倘甲方因行使或处置上述权利而蒙受任何经济的损失,乙方同意承担一切的后果。

(6) 甲方可自由使用、处置、转让或授权任何第三者行使上述权利及自行与第三者订立任何条款。除此之外,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向第三者收取任何报酬或利益,与乙方无涉。

(7) 乙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会与第三者订立任何条款导致甲方无法自由使用上述权利或于行使上述权利时受到任何限制或约束,或导致甲方须向乙方或第三者缴付除本合约书内第(2)条条款所订的酬金以外的任何费用、金额或负上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8) 乙方同意倘有任何第三者侵犯甲方所获授的权利,甲方可自由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行动,务以保障及维护上述权利,唯一切因此而引致的费用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必会采取有效的法律行动以维护上述权利的完整性及独有性及在甲方的要求下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9) 乙方同意提供一切必要及合理的协助,包括签发有关的授权书予甲方,俾使甲方可有效地行使上述权利及证明其为上述权利的独家及合法的版权人。并同意配合甲方在大陆的造势宣传。

(10) 本合约书的内容必须保密,不许外涉予任何第三者。倘任何一方披露本合约书内任何保密内容予第三者,此举被视作违约论。违约者须承担一切的后果并赔偿另一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11) 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本合约书内的任何条款,并予接获另一方的通知要求履行有关的责任三十天后,仍没有作出任何补求,将被视作违约论。违约者须承担一切的后果并赔偿另一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12) 本合约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合约书的订立,解释及执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不可撤销地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的排他性司法管辖。

甲方: (中国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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