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使用权转让合同小产权房使用权转让合同甲方(出卖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标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使用权转让达成如下合同。另双方一致同意,标的房屋具备物权登记条件后,双方另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事宜。 1. 房屋情况1.1. 权属与坐落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的住房(占有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土地;规划用途为: ;房地产权已经取得物权登记,登记号为: );房屋结构为 ,于 年 月竣工,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含地下室 平方米、阁楼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1.2. 房屋权利状况特别承诺 (1)出卖人对该标的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权,足以排除第三人对标的房屋的侵占和利用; (2)该房屋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出卖人对标的房屋未抵押、未出租。 (4)承诺待交易标的房屋具备物权初始登记条件后90日内办理相应的物权初始登记,并协助配合将其物权转移登记至乙方名下。 (5)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如该房产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标的房屋,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2. 计价方式、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房产价款: 2.1. 建筑面积计算,该房产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 2.2. 面积计算,该房地产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3. 计算,该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4. 计算,该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 付款方式及期限3.1.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 元),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 】房屋价款。 3.2.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 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4. 房屋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4.1. 甲方应于接收到第 期购房款后 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4.2. 甲方承诺所交付之房屋参照国家相关商品房交付的质量标准,并参照商品房交付条件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5. 费用结算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煤气、供暖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6. 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忠实履行合同义务,遵守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依据本合同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定金罚则、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等相关违约责任。 6.1. 付款及交付责任。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6.2. 任何一方逾期 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交易价款的30%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并依法主张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6.3. 被行政拆除的违约责任。如因行政部门的依法拆除原因导致房屋无法继续使用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全额退还购买本金及其相应利息(利息约定为: ),并按照本合同确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损失。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6.4. 如因甲方单方面原因,致使标的房屋无法办理物权登记,或合同效力不被司法机关认可,致使乙方之使用权、合法占有权不被承认,导致乙方损失或不能居住的,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后,导致乙方损害的事实仍继续存在的,超过个 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据本合同追究甲方违约赔偿责任。 7. 风险负担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8. 争议解决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 附则9.1. 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2. 其他事项: 。 9.3. 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买受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附件一:不得拆除的装修和附属设施项目内容(略) 附件二:房屋平面图(略) 适用于:无正常产权的房产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卖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房屋情况1.1. 房屋基本信息 1.1.1. 坐落: 省 市 区 路 号 1.1.2. 共有情况:无其他共有人 1.1.3. 权利类型:集体土地使用权 1.1.4. 用途:住宅 1.1.5. 建筑面积: ㎡ 1.1.6. 房屋类型:小产权房 1.1.7. 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1.2. 车库:下列车库纳入本次买卖的范围,按车库现状转让,转让价款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之内: (1)车库地址、编号:请填充 (2)车库产权情况:无产权。 (3)车库交费情况:该房屋首次出售时即包含该车库的永久使用权,无需再另外交费。 (4)车库类型:小型家用车车库或储藏室。 (5)车库现状:可正常使用。 1.3. 屋内设施 1.3.1. 屋内设施以双方确认的《房屋附属设施清单》为准。 1.3.2. 《房屋附属设施清单》中所列的设备、财产一并作为本次买卖的范围,转让价款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之内。如该类财产未能按约定移交,则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转让价款。 1.3.3. 《房屋附属设施清单》未列且属于可移动或可拆卸的家具、电器不属于本次买卖的范围,甲方可自行处置。 1.4. 房屋装修情况 该房屋为毛坯房,乙方已经现场核实,无需甲方进行装修。 1.5. 房屋抵押情况:房屋无抵押,亦不存在其他担保物权。 1.6. 房屋租赁情况 房屋未租赁。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对房屋进行出租。 1.7. 其他房屋情况 甲方承诺在取得房屋后,未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动,仅进行正常的装修、修缮。 1.8. 甲方(卖方)承诺: (1)上述房屋情况均属实。 (2)该房屋无其他任何共有人或权利人/该房屋出卖事宜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甲方具备出售、处分该房屋的全部权限。且甲方所提交的房屋相关证件、材料、相关人员声明(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相关人员同意出售证明等,以实际提供的为准)真实有效。 (3)除本合同中明确披露的以外,该房屋无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可以正常出售。该房屋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对房屋价值有重大影响的缺陷、瑕疵。 (4)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处置。 (5)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政策变动等因素使得该房屋可以办理相关权属登记,甲方将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产权的转移登记手续,并承担与之相关的全部费用。 1.9. 乙方(买方)声明: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知悉并确认该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存在房屋相关权证不全、房屋所在地块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固有瑕疵。乙方自愿承担因前述瑕疵所造成的各种风险。 2. 房款与付款方式2.1. 房款 该房屋全部转让价款(房款)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2. 付款方式 2.2.1. 前期款 (1)本合同签订后5个自然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笔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 年 月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二笔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2.2. 尾款 在房屋交接完成之日后1日内,乙方应将全部转让价款付清。 2.3. 定金 双方确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支付的首笔款/前期款中的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同时作为定金,作为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任何一方违约时应依法承担定金责任。 2.4. 乙方支付尾款时,如存在甲方应承担的费用、赔偿等,乙方有权从尾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2.5.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 房屋交付3.1. 房屋交付时间 双方确认:该房屋定于 年 月 日起的5日内进行交付。 该房屋交付前,由甲方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但甲方不得对房屋采取任何损害乙方房屋产权以及影响日后交付房屋的处理。 3.2. 房屋交付时,双方应履行下列全部手续: (1)费用结清:甲方应结清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费、供暖费(如有)、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费等因房屋使用而产生的费用。 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交付日如在供暖季之间,则由双方根据供暖费标准与供暖季长短折算,甲方负责交付日前的供暖费用。 (2)移交钥匙:卖方移交该房屋全部钥匙。 (3)验收交割:共同对该房屋涉及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进行验收和交接;并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3. 双方同意,完成上述全部手续之日,房屋即已完成交付。房屋毁损、灭失风险自房屋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3.4. 双方同意: 3.4.1. 价值不大且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财物损坏、瑕疵、缺失或小额未结清费用不应影响房屋交付;双方应在房屋交付之后协商或通过合法渠道向对方主张权利(包括追究违约责任)。 3.4.2. 房屋交付时甲方遗留在屋内的物品(无论是否在转让范围内)均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 4. 陈述与保证4.1. 本合同各方均向其他方承诺: 4.1.1.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 4.1.2. 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 4.2. 甲方承诺: 4.2.1. 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 4.2.2. 如遇政府拆迁,拆迁所得利益均归乙方所有,甲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4.3. 乙方承诺: 4.3.1. 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 5. 合同变更与解除5.1. 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进行延期、变更或解除。 5.2. 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5.3.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房屋总价款的1‰(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割义务。乙方有权从应向甲方支付的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4.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5. 甲方违约解除责任 5.5.1.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具备处分房屋的完整权限的; (2)甲方一房二卖或者对房屋进行其他与本合同履行相冲突的处分的; (3)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等不真实、不完整、无效的; (4)甲方房产存在严重瑕疵且未事先披露的; (5)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5.2. 甲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同时承担如下责任: (1)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交付的全部款项。 逾期未退还的,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利息损失,直至实际退还之日。 (2)要求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双方约定且支付了定金,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定金责任;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 5.6. 乙方违约解除责任 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同时承担如下责任: (1)立即退还甲方交付的全部资产、材料。 乙方未能立即归还甲方房屋的,应按该房屋的正常租金标准的2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直至实际归还之日。 (2)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如双方约定且支付了定金,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定金责任。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 5.7.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6. 其他约定6.1. 不可抗力 6.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6.1.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6.2. 按时履行重要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各方的每一项义务而言,按时履行均十分重要。 7. 合同送达方式7.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 (1)甲方接收通知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2)乙方接收通知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7.2. 双方应以书面快递方式向对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有效性。 7.3. 上述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7.4. 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视为未变更。 8.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 附则9.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9.3. 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房屋附属设施清单》 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9.4.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重要提示:合同各方已经认真阅读合同,完全理解、明白和同意所有合同内容,特别是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相关条款。签署方在此声明和承诺,签署行为本身即意味着签署方无条件确认同意前述声明,不持任何异议。
甲方(签名):
甲方共有权人/利益相关人(签名):
乙方(签名):
下列见证人见证了甲乙双方亲自签署阅读及签署本合同,且对该房屋买卖无异议。
见证人(签名): 身份证号:
附件:房屋附属设施清单1. 房屋附属设施如下:
2. 双方确认上述附属设施一并纳入房屋转让范围,价款已经包含在房屋转让价款中。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 对出租人(姓名: ;身份证号: )出售位于 省 市 区 路 号的房屋无异议,不主张优先购买权。 特此声明。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声明人(签字或盖章):
同意出售房屋声明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 对房主(姓名: ;身份证号: )向买房人(姓名: ;身份证号: )出售位于 省 市 区 路 号的房屋及收取转让价款无异议,本人同意配合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 特此声明。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声明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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