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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购买甲方宅基地上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宅基地情况

1.1.    宅基地使用证编号:请填充

1.2.    宅基地基本信息:

1.2.1. 土地使用者(户主):请填充

1.2.2. 登记共有人:请填充

1.2.3. 土地坐落、地号:   省   市   区   路   号

1.2.4. 土地类别/性质:宅基地使用权

1.2.5. 土地等级:请填充

1.2.6. 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共    ㎡

1.2.7. 土地用途:居住

1.2.8. 土地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2.   宅基地房屋情况

2.1.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编号:请填充

2.1.1. 建设单位(个人):请填充

2.1.2. 建设项目名称:私人住宅

2.1.3. 建设位置:    县    村,南抵    ,东邻    ,北靠    ,西接   

2.1.4. 建设规模:建设占地面积    ㎡,共   层,合计    ㎡

2.2.    宅基地房屋状态:已建成房屋

2.3.    屋内设施

2.3.1. 屋内设施以双方确认的《房屋附属设施清单》为准。

2.3.2. 《房屋附属设施清单》中所列的设备、财产一并作为本次买卖的范围,转让价款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之内。如该类财产未能按约定移交,则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转让价款。

2.3.3. 《房屋附属设施清单》未列且属于可移动或可拆卸的家具、电器不属于本次买卖的范围,甲方可自行处置。

2.4.    房屋装修情况

该房屋为毛坯房,乙方已经现场核实,无需甲方进行装修。

2.5.    房屋附属物情况

(1)   

(2)   

2.6.    房屋抵押情况:房屋无抵押,亦不存在其他担保物权。

2.7.    房屋租赁情况

房屋未租赁。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对房屋进行出租。

2.8.    其他房屋情况

甲方承诺在取得房屋后,未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动,仅进行正常的装修、修缮。

2.9.    甲方(卖方)承诺:

(1)上述房屋情况均属实。

(2)该房屋无其他任何共有人或权利人/该房屋出卖事宜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甲方具备出售、处分该房屋的全部权限。且甲方所提交的房屋相关证件、材料、相关人员声明(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相关人员同意出售证明等,以实际提供的为准)真实有效。

(3)除本合同中明确披露的以外,该房屋无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可以正常出售。该房屋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对房屋价值有重大影响的缺陷、瑕疵。

(4)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处置。

3.   房款与付款方式

3.1.    房款

该房屋全部转让价款(房款)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

3.2.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5个自然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3.3.    定金

双方确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支付的首笔款/前期款中的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同时作为定金,作为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任何一方违约时应依法承担定金责任。

3.4.    乙方支付尾款时,如存在甲方应承担的费用、赔偿等,乙方有权从尾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3.5.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收款;乙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房屋交付

4.1.    房屋交付时间

双方确认:该房屋定于    年    月    日起的5日内进行交付。

该房屋交付前,由甲方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但甲方不得对房屋采取任何损害乙方房屋产权以及影响日后交付房屋的处理。

4.2.    房屋交付时,双方应履行下列全部手续:

(1)费用结清:甲方应结清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供暖费(如有)、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费等因房屋使用而产生的费用

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交付日如在供暖季之间,则由双方根据供暖费标准与供暖季长短折算,甲方负责交付日前的供暖费用。

(2)移交钥匙:卖方移交该房屋全部钥匙。

(3)验收交割:共同对该房屋涉及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进行验收和交接;并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4.3.    双方同意,完成上述全部手续之日,房屋即已完成交付。房屋毁损、灭失风险自房屋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4.4.    双方同意:

4.4.1. 价值不大且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财物损坏、瑕疵、缺失或小额未结清费用不影响房屋交付;双方应在房屋交付之后协商或通过合法渠道向对方主张权利(包括追究违约责任)。

4.4.2. 房屋交付时甲方遗留在屋内的物品(无论是否在转让范围内)均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

5.   陈述与保证

5.1.    本合同各方均向其他方承诺:

5.1.1.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

5.1.2. 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

5.2.    甲方承诺:

5.2.1. 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

5.2.2. 所出售房屋建设项目合法,房屋建设及出售所需的全部审批手续均已办理完毕,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对非本集体组织成员出售。

5.2.3. 因所出售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甲方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配合提供必要身份证明文件。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乙方对房屋的权利不受影响。

5.2.4. 本合同签订前对第三方所欠付的工程款或建筑材料款等,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5.2.5. 如今后遇国家征地、拆迁等,如届时乙方因尚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而不具备赔偿主体资格导致相关赔偿主体仍为甲方的,甲方承诺将基于该房屋取得的所有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全部支付给乙方;如乙方已取得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赔偿相关手续。

5.2.6. 如该房屋今后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或相关权属证书(以下统称“不动产权属证书”)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出具相关文件,确保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5.3.    乙方承诺:

5.3.1. 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

6.   合同变更与解除

6.1.    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进行延期、变更或解除。

6.2.    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6.3.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房屋总价款的1‰(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割义务。乙方有权从应向甲方支付的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4.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5.    甲方违约解除责任

6.5.1.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具备处分房屋的完整权限的;

(2)甲方一房二卖或者对房屋进行其他与本合同履行相冲突的处分的;

(3)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等不真实、不完整、无效的;

(4)甲方房产存在严重瑕疵且未事先披露的;

(5)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6.5.2. 甲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同时承担如下责任:

(1)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交付的全部款项。

逾期未退还的,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利息损失,直至实际退还之日。

(2)要求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双方约定且支付了定金,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定金责任;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

6.6.    乙方违约解除责任

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同时承担如下责任:

(1)立即退还甲方交付的全部资产、材料。

乙方未能立即归还甲方房屋的,应按该房屋的正常租金标准的2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直至实际归还之日。

(2)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如双方约定且支付了定金,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定金责任;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

6.7.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7.   其他约定

7.1.    不可抗力

7.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7.1.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7.2.    按时履行重要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各方的每一项义务而言,按时履行均十分重要。

8.   合同送达方式

8.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

(1)甲方接收通知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2)乙方接收通知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8.2.    双方应以书面快递方式向对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有效性。

8.3.    上述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8.4.    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视为未变更。

9.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     附则

10.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与双方因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而向相关部门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有)有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0.3.   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房屋附属设施清单》

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重要提示:合同各方已经认真阅读合同,完全理解、明白和同意所有合同内容,特别是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相关条款。签署方在此声明和承诺,签署行为本身即意味着签署方无条件确认同意前述声明,不持任何异议。

甲方(签名):

甲方共有权人/利益相关人(签名):

乙方(签名):

下列见证人见证了甲乙双方亲自签署阅读及签署本合同,且对该房屋买卖无异议。

见证人(签名):

身份证号:

附件:房屋附属设施清单

1. 房屋附属设施如下:

设施名称

数量

设施说明













2. 双方确认上述附属设施一并纳入房屋转让范围,价款已经包含在房屋转让价款中。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 对出租人(姓名:    ;身份证号:    )出售位于   省   市   区   路   号的房屋无异议,不主张优先购买权。   

特此声明。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声明人(签字或盖章):

同意出售房屋声明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 对房主(姓名:    ;身份证号:    )向买房人(姓名:    ;身份证号:    )出售位于   省   市   区   路   号的房屋及收取转让价款无异议,本人同意配合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

特此声明。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声明人(签字或盖章):




甲方将自有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双方约定了转让金额、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注意宅基地的转让对象与程序有特殊要求,否则可能无效,有法律风险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乙双方均为同一村集体成员;

2.甲方同意将农村住房(含宅基地)转让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1.   转让宅基地情况

1.1.    该宅基地位于        ,该宅基地占地面积    平方米;四至图见合同附件一附图所示。

1.2.    本合同签订时该宅基地上的所有房产、物业、地上物一并列入转让范围,无需另外支付费用。

上述转让标的以下均统称为“宅基地”。

1.3.    该宅基地其他情况说明:       

2.   转让条件、付款和交付

2.1.    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    )。

2.2.    费用支付:            日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2.3.    转让生效时间:本合同签订之日。

2.4.    宅基地交付时间:            日。

3.   相关手续办理及费用负担

3.1.    甲方在过户手续没有给乙方之前,甲方不得把该地及证件出租、转让、抵押、赠与给其他人或对其作出变更处理,否则按违约处理。

3.2.    在政策允许能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时,与乙方一起到有关部门办理,甲方有协助乙方办证、换证的责任和义务。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支付办理费用,乙方可按建筑工人一般工作日的工价支付甲方人工费,否则是甲方违约,按照违约条款处理。

3.3.    在法律允许下,今后在该地上拆旧建新,扩建加建,甲方应无条件出面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的责任和义务,相关费用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支付办理费用,乙方可按建筑工人一般工作日的工价支付甲方人工费,否则是甲方违约,按照违约条款处理。

3.4.    该地证件如有规定使用期,则在期满时,甲方须承认期满后该物业无条件无偿地归乙方所有,如需办理证件使用续期,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的责任和义务。相关费用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支付额外费用,乙方可按建筑工人一般工作日的工价支付甲方人工费,否则是甲方违约,按照违约条款处理。

3.5.    安装水电问题,要以甲方名义报装水电设施,甲方必须无条件与乙方一起到有关部门办理。未报装前用水用电,甲方要先向乙方提供水电使用。

3.6.    甲方必须无条件提供一个户口(户主为        )办理报建并与乙方一起到有关部门办理。办理报建手续费用由乙方支出,乙方可按建筑工人一般工作日的工价支付甲方人工费,否则是甲方违约,按照违约条款处理。

3.7.    乙方应尊重当地村规民约,承担村民应交的其他费用(如排污费、卫生费、治安费)。

3.8.    乙方应向政府交纳上述房产的税款和支付一切正常费用。

4.   征地拆迁赔偿

4.1.    该宅基地和物业日后遇征地拆迁,土地、建筑、设施等补偿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收益转移日基准日为本合同签订日),收益与甲方及其后代无关。但甲方及其后代有协助办理登记、申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拒绝、推脱、拖延乙方,否则是甲方违约,按违约责任处理。

5.   承诺与保证

5.1.    甲方保证该地四边地清楚无争议,在转让前没有将该地作任何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务纠纷。如上述转让较交接前即存在产权纠纷,则是甲方违约,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执行。

5.2.    甲方保证乙方是土地使用证得唯一合法使用人。

5.3.    如有第三方就上述土地及上的附属物(含房产)有在争议,甲方或其后人必须无条件出面替乙方予以澄明及证明,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如因第三方出现并存在权属争议使乙方权益受损,甲方须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5.4.    甲方保证其家庭成员均已同意,并保证签名的真实性。如甲方对其家庭成员隐瞒相关情况,造成未签约成员与乙方发生权属纠纷,甲方无条件出面澄清及证明,并且甲方要承担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5.5.    乙方在使用该地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内部纠纷、安全责任由乙方单方面负责。

5.6.    乙方有权自主使用该宅基地和对旧房屋进行拆除。

5.7.    在没有侵犯或妨碍第三方权益条件下乙方楼层飘出加建,甲方应不干预并永远不追加收取飘出部分面积的款项,否则甲方违约。但飘出部分侵害第三人权益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5.8.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如果拆除旧房建新的房产,由乙方独自出资,甲方协助完成报建;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出资,对相关房产不拥有任何权益;乙方有权对本合同涵盖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及处理,甲方不得干预。

6.   双方共同声明

6.1.    乙方有权自主使用该土地及新建房屋和物业,包括该土地及地上物的使用产权,甲方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权也一并流转乙方,该流转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项下的转让费之中。如该土地及新建房屋转让他人,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妥相关出租或转让手续。

6.2.    双方确认合同并签订后,如果双方或某一单方出现违约,甲乙双方的继承人有继续执行本合同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若有违反,按本合同违约责任处理。

6.3.    双方确认,乙方后代人继承享有本合同所涵盖的乙方所有的权益,甲方后代人、继承人有继续履行本合同所涵盖甲方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6.4.    双方及后代必须以本合同内容为原则遵守约束自己的思想行为,遵守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若单方违约则要按违约责任要求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7.   违约责任

7.1.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7.2.    若乙方不能取得该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解除,同时甲方向乙方退回已支付的费用,甲方还应按照    %的年利率补偿乙方自费用支付到合同解除期间,该笔费用产生的利息。

7.3.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购买宅基地转让款人民币(大写)        (¥    元),并偿付人民币(大写)        元(¥    )违约金以及土地增值部分,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土地增值部分)。

7.4.    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8.   联系方式及争议管辖

8.1.    本合同尾部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尾部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

8.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   附则

9.1.    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各方各执两份,村民委会员备案一份,土地管理机关备案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甲方亲属及家庭成员签署: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亲属及家庭成员签署:

见证人签署:

附件一:宅基地使用证及四至图

附件二:承包地、林地合同或相关权利证书

附件三:双方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适用于: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
甲方(出卖方)向乙方(买受方)出卖宅基地房屋,乙方支付价款。
附有集体经济组织审批与签名。但注意根据现行法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转让宅基地房产一般认为无效,有法律风险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之相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合同标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其附属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达成如下条款。

一、   房屋的基本情况

1. 房屋的权属与面积情况

(1)   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宅基地使用权(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转让房屋四至界限以[宅基地使用权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为准。

(2)   转让房屋占有土地性质为:宅基地。

(3)   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该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2. 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包括:       

二、   买受人主体资格

乙方的户籍为:        ,系本合同交易宅基地房屋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乙方不另外享有其他宅基地。乙方依法具备受让该宅基地房屋的主体资格。

三、   付款时间和方式

1. 双方一致同意,地上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    元),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        】房屋价款。

3.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

(1)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日前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

(2)   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日前分    期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应当于            日前支付       

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四、   甲方陈述与保证

1. 甲方应保证其房产不存在质量和技术等有可能危害居住安全的问题,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 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对土地拥有使用权(村宅基地),甲方各方均对处分该标的房产不存在任何异议,对于该房屋及土地的出售,不存在任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该房屋及土地没有任何诸如抵押等他项权利,该房屋也不存在任何诸如法院查封等权利处分受到限制的情况。交易后如因权属问题有上述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其他任何人再签署该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4. 本合同签订后,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 本合同签订后,若该房屋遇到政府拆迁,即使本合同被认定无效,甲方仍同意由乙方全权办理该房屋及土地的拆迁手续,领取拆迁补偿款、安置房等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拆迁过程中若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需无偿配合。

6. 如该房产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标的房地产,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五、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接收到第    期购房款后,于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六、   违约责任

1. 付款及交付责任。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    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交易价款的30%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并依法主张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 因合同交易主体不符合法规政策标准,或者未取得相关权利主体审批同意,致使交易标的宅基地房屋无法完成登记过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其中乙方不具备买受人资格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

3. 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损失,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给乙方。

4. 因甲方隐瞒房屋已交易事实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将视为甲方收回房产,应适用本合同关于房产收回的约定支付乙方回购款,同时甲方还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给乙方。

5. 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且不配合乙方办理预告登记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6. 如甲方未按约定协助和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继续要求甲方按照约定办理过户手续。

7. 如甲方不同意授权乙方全权办理拆迁手续、不同意无偿配合时、私自与拆迁方接触签订文件、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吞因拆迁所应获得之利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因拆迁所获利益,并且按照拆迁时房屋评估价格的    %支付违约金。

8. 基于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的特殊性,甲乙方双方均已事先知悉,双方不得以合同违反法规规定为由,在任何时间主张合同无效。双方同意,即使本合同被认定无效,双方依然根据本“违约责任”条款来解决合同无效后的缔约过失责任分担问题。

七、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   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   其他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由宅基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集体经济组织一份留存备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出卖人)(签字):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盖章):

业务代理人(签字):

乙方(买受人)(签字):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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