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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收账款中的风险及管理控制

 

企业应收欠款法律风险控制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很多应收账款,甚至发生欠款纠纷,企业可能因此遭受损失。而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催收收账款又会遇到很多问题。今天律海扬帆法律编辑推荐下文将,从法律角度在预防应收账款风险、合法手段追收账款、取证等方面为企业主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希望对企业主们有所用裨益。



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中的“七多、七少”


企业由于对应收欠款管理不力,导致本可收回的欠款不能收回,该全部收回的只收回了一部份,其结果不是很理想。究期原因,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着“七多、七少”:

1、是欠款数额较大的关注得多,而数额较小的关注得少;

2、是重表面催债的多,而对债务人深层的经营状况关注的少;

3、是催债时要求债务人作出口头还款承诺的多,而要求对方作出书面还款承诺的少;

4、是在催债中稍遇困难便退却的多,而一追到底的少;

5、是催债次数多,而有效催债的次数较少;

6、是私下协商解决的多,而采取法律手段的少;

7、是对相关法律不是很了解的多,而对相关法律了解的少。

企业管理应收账款必须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企业在应收欠款的管理中也不例外。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企业在欠款中就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

作为债权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是重视审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

2、是审查债务人的经营范围;

3、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是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5、是审查债务人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7、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人出具的是票据(债务人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

8、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二、密切关注债务人经营状况


债权人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钱就行了,导致很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债务人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面临倒闭,就是债务人早已人去楼空,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全部欠款顺利收回,其难度可想而知。债权人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三、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债权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人的意志为转移。有的债权人对通过诉讼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担心分期还款的最后期限没有到期就起诉,可能对已不利,这实质上是因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产生的莫须有的恐慌,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债权人在诉讼之前进行一些法律咨询是必要的。

债权人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


四、证据的收集和举证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证据收集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对于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五、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可以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另一种是特别诉讼时效,又称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有一年、三年等。

因此,债权人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退一步讲,即使没能实现债权,但主张自己的权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则可以避免因诉讼时效超过债权无法实现。


 逾期账款催收技巧

一、应收账款常见的危险信号

1.    小企业或个人的特大、特小金额贷款

2.    债务人近期还款明显比前几个月缓慢

3.    债务人答应还款但连续几次毁约

4.    债务人长时间联系不上,却多次不回复留言电话

5.    发出的催款函没有回复

6.    债务人公司股东及领导人突然发生变更

7.    债务人行业突遭变故




二、一般借款人拖延的手法

1.    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

2.    客户没有及时付款

3.    你们为什么不相信我

4.    公司将被清盘,我会破产

5.    老板跑了/被抓了,老板不在

6.    钱已经汇出

7.    还没有收到单据

8.    银行贷款还没有下来,下来了就还

9.    最近在打官司,案子了结了就还

10.   最近身体不好或家人生病要照顾,处理好就还...这些危险信号是信用评估的重要线索

三、对欠款企业追收的准备工作

1.    整理分析欠款凭证:借款合同、支付利息多少及凭证、对账单等;

2.    调查欠款企业经营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

3.    催收人员的心理准备:催收人员通过已经掌握的基本技能对催收案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一个预判,做好心理准备(债务人能否接待我们、对方态度如何、拖欠的理由、债务人的层次、性格、素质等等)。

四、应收账款催收方式

对于信贷行业来讲,逾期的情况不可避免,或多或少总会出现逾期。所以催收的能力建设要提前于实际需要,能力要提前建设好;不要出现了问题以后,有的小贷公司自己不具备催收能力,也找不到合适的催收公司,诉讼催收也不知道如何操作。所以催收的能力建设至关重要。


(一)、上门催收

通过上门方式让债务人感受到债权人收回欠款的决心,施加压力;获取债务人真实信息(有的信息是上门之后才能得到的);通过与债务人的沟通获取逾期的真实原因并有针对性施压;向债务人催收过程中获取有效信息,作为诉讼催收中的证据。


案例分析:

我们在宁波地区有一批债务人失踪了,这批债务人每个人的欠款达到几千万,后来经我们调查发现这批债务人跑到上海去开了一家P2P公司。找到这家公司后,我们并没有直接上门催收,而是对这家P2P公司做了调查,发现这家公司是由这些债务人实际控制的,但是法人和股东都不是这些债务人,而且这家P2P公司在上海开了六家门店,门店的员工自己的存款也存在公司。


【解决方案】上门催收

我们只说了几句话:

第一、我们是代表某某来催收的;

第二、如果拒不还款的话,我们将进行如下行动:

首先,把你在宁波所有的欠款和法院判决书都贴在你的P2P门店上,让所有人都知道你一直在骗钱,把你的恶行公之于众;其次,告诉你的员工,他们的老板是欠钱不还的骗子,让他们赶紧把存在你P2P平台的钱撤回辞职;最后,上海现在严查P2P,我们到经侦给你备个案,你肯定会被调查,这不属于民事案件,属于刑事案件;

【效果】几分钟之后,对方就答应归还欠款了。


(二)、诉讼催收

我们很多人有一个误区,一旦出现坏账就去打官司,其实很多官司打了都是白打,错失最佳催收时间,浪费律师费,诉讼费。

1.    是否需要诉讼?

2.    何时进行诉讼?

3.    如何进行诉讼?

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现在法律政策对债权人很有保障,一旦债务人无法还款,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就会被限高,查封他名下所有资产。只要债务人名下有钱,就会被法院扣下来还给债权人。在打官司之前,我们各方面的工作都要做的仔细些。反之,如果债务人已是限高人群,上了黑名单,法院官司也很多,就没必要打官司了。

五、催收原则

1. 等待不会收回欠款

2. 及时:不要无原则等待

3. 渐进:友善而递进地催收,谋定而后动

4. 分类:容易的事情先做,恶意风险大的重点跟进,分门别类,对症下药

5. 记录:提高效率,反映成果,提供法律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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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查技巧

1.    调查债务人个人背景,名下固定资产,负债状况;

2.    调查债务人企业经营状况,公司场地,股权,资产及销售状况;(销售状况要看开票记录,能比较清楚的反映企业的销售状况)

3.    调查债务人的孩子是否在国外读书,说明债务人的生活条件还是很好的;

4.    调查配偶名下有没有资产,如果配偶名下有资产,那可能证明债务人的财产已经转移了;

5.    调查债务人的父母和兄弟姐妹资产情况,因为有的人欠了钱,他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可能会替他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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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查找债务人信息技巧

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债务人位置信息:

1.    小区物业,保安

2.    居委会

3.    邻居

4.    公司员工、同事

5.    其他技术手段

进入债务人居住的小区后,如何得知债务人在不在?

第一、问小区的保安,保安有可能对人名不太了解,他们对车牌号是十分熟悉的。那么我们可以通过保安的记录看到债务人的车是否进入小区了,什么时候进的,什么时候离开的;

第二、问小区物业。跟小区物业说送个快递给某某,如果小区物业收下了快件,那么证明债务人肯定是居住在小区内的;如果小区物业发现某某不居住在这个小区,小区没有他这个人或者已经搬走的情况下,物业是不会收下快递的;

第三、可以问邻居、公司员工、同事等,调查债务人的真实情况;

第四,可以在一些公共网络平台,比如百度、微博、微信上,查找一些信息;

第五、去债务人住址楼下的信箱,信满则证明债务人可能很久没回来住;如果是空的,可能证明债务人一直住在这里,或者有可能看到水电费的缴费单发现水电费正常交的,那么证明债务人住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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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施压技巧

1、直接找老板施压

2、向其亲属通报其欠款事实,协助督促还款;

3、向其工作单位通报欠款事实,督促还款;

4、通过当地警署协助,督促还款;

5、不要给对方拖延还款的理由,要把谈话的焦点始终放在愿意还款上,

6、不要因为讨厌欠款的行为而讨厌欠款的客户;

7、必要时坚定地给出还款期限;

8、同意分期付款,但今天必须交上首期款;

9、特别注意讲话、承诺都非常好,但钱从来都不还的债务人;

10、注意以前是大老板但是现在无法翻身的债务人;

11、上门催收的时候,不要因为债务人旁边有人或者忙着谈业务,就走开等待;

12、不能在拿到钱之前谈生意;

现在的经济环境下,特别是今年,我们去了十多个省市协会,案件的逾期越来越多,催收成功率越来越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大家有了案件逾期后,尽快处理,不管是自己去催收也好,或者委托催收公司处理,诉讼也好。你不去催收,肯定是没有机会收回欠款,你做了,或多或少肯定会有机会。

  信贷行业有一个最主要的特点,假设债务人在小贷公司借款100万,那么他在其他地方至少还有五个100万的借款。债务人出现突发情况无法归还小贷公司的欠款时,肯定也无法归还其他欠款,很多人都在追着他要债。那么谁追的紧,谁给他的压力最大,他就会先把手里的钱还给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小贷公司认真对待每一起催收案件,及时、及早处理,在最大程度上挽回损失。同时,前期的风控工作也要做好,小贷公司的坏账出现,60%在于前期风控没有做好,40%在于后期没有催收好。前期做好风控,后期做好监控和催收,两头把关,控制好风险。

债务纠纷的十种解决方法

一、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二、调解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4.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5.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


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我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五、申请支付令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申请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5.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七、申办强制执行公证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 (即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他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八、优先受偿权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九、保证人优先追偿权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十、代位追偿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5种法律手段,可将企业债务风险降到最低

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会产生很多欠款纠纷,日积月累便形成了"三角债"或债务链,有相当一部份不能如期收回,成为企业的一个沉重负担。从实际情况看,由于一些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应收帐款的数额计提了坏帐准备金,若距发生应收帐款三年时间该款还未能收回,或因债务人破产、死亡,发生确实无法清偿的事由,符合有关规定,企业在财务处理上就作为坏帐处理,予以冲销,虽然作此帐务处理并不等于债权的消灭,但这往往淡化了企业的催债意识。


一些企业由于对应收欠款管理不力,导致本可收回的欠款不能收回,该全部收回的只收回了一部份,其结果不是很理想。究期原因,企业在应收款管理中存在着"七多"、"七少":


一是欠款数额较大的关注得多,而数额较小的关注得少;


二是重表面催债的多,而对债务方深层的经营状况关注的少;


三是催债时要求债务方作出口头还款承诺的多,而要求对方作出书面还款承诺的少;


四是在催债中稍遇困难便退却的多,而一追到底的少;五是催债次数多,而有效催债的次数较少;


六是私下协商解决的多,而采取法律手段的少;


七是对相关法律不是很了解的多,而对相关法律了解的少。


每个企业尽管在应收欠款管理方面的方法各不一样,但对相关法律缺乏了解这一点却带有很大的普遍性,企业如果能有效地从法律角度加强对应收欠款的管理,则可防患于未然,即使产生欠款纠纷不可避免,也可将企业应收欠款的风险降到最小。


一、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8个方面:


一是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五是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七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


八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二、要注意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经营状况的监测


债权方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钱就行了,导致很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债务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面临倒闭,就是债务方早已人去楼空,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全部欠款顺利收回,其难度可想而知。债权方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因应措施。


三、欠款纠纷产生后对债权的保护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有的债权人对通过诉讼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担心分期还款的最后期限没有到期就起诉,可能对已不利,这实质上是因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产生的莫须有的恐慌,其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债权人在诉讼之前进行一些法律咨询是必要的。


债权方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


四、证据的收集、保护和举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2002年开始施行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使得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五、 诉讼时效,一个不应小视的法律问题


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其补救措施是要设法与债务方重新达成还债协议,以摆脱不利。


欠款纠纷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如何才能迅速收回欠款更是一门艺术,虽然作为当事人不可能象专业人士那样了解得那么多,但具备一点法律意识是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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