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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房地产)


房地产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甲方):姓名:***,性别:******族,*********日生,***省(市)***县(区)人,公民身份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抵押人(乙方):姓名:***,性别:******族,*********日生,***省(市)***县(区)人,公民身份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甲方与乙方(债务人)于*********日签订了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为***。为保障甲方在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债权得以实现,乙方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为乙方(债务人)履行主合同向甲方作抵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房地产抵押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合同有关内容


1.债权人:***


2.债务人:***


3.其他合同当事人:***


4.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5.债务履行期限:自*********日起至*********日止。


第二条 乙方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房屋抵押给甲方,作为偿还主合同之债权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如下:


抵押房地产坐落的处所***;产权证号***;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房地产的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甲方主债权***万元、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产生的各项费用。


第五条 抵押房地产由乙方占用与管理。乙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负责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抵押期间,由于不可抵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抵押物全部或部分灭失,价值毁损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承担责任;乙方并应在十天内或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乙方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甲方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六条   抵押期限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设定抵押物需要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后十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乙方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保管。


第七条 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乙方必须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按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变更抵押合同,甲乙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


2.乙方以拆迁受偿价款清偿甲方在本合同担保范围内的主债权及附属债权。


第八条 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并就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主合同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者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行;


2.主合同债务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债务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乙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4.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请求甲方恢复原状或提供担保遭到拒绝,或抵押物被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据甲方的要求落实债务偿还保障措施的;


5.其他情况: ***


第九条 双方其他约定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的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抵偿第三方债务、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乙方将抵押的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时,应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人转让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转让价款须交甲方指定的机构提存。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再进行抵押;乙方将抵押房地产余额部分再次抵押时,应通知甲方并告知新抵押权人抵押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且所担保债权不得超出余额部分的***%。


3.抵押物抵押期间,乙方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甲方;乙方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有权的,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乙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乙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6.乙方须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以甲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乙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甲方可以代替乙方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权益属甲方。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视情况提前行使抵押权。


2.乙方擅自处分抵押房屋的,其行为无效;并可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权总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3.乙方因隐瞒抵押房屋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日在***签订;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登记机关存***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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