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书范本(重大工程项目的)******有限公司工程 合 同 文 件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 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山东省滕州市 本合同效力: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外,本工程项目涉及的相关术语、定义及未尽事宜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先适用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未规定的适用通用条款 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如有)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及省、市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2.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本工程图纸所标注及现行的标准、规范。 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由发包人通过监理工程师或设计院提出具体施工技术要求。 3. 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工程开工前 日内提供 套,承包人需要增加施工图套数,与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外借或复印、抄袭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否则引起的纠纷由承包人负责。 二、相关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4. 工程师 4.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职权/职责: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4.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职责: 行使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的相关权利 5.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职权/职责:项目经理每月到位率不少于 天,项目其他成员每月到位率不少于 天,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且接替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质和职称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成员。 6. 发包人工作 6.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若有不全事项,承包人自行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提供接驳点,接驳点之后的水电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已开通,场内道路的开通与维护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 日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 日内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现场以书面形式办理测量控制点移交,移交之日起由承包人负责控制和保护。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 天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包人协调,承包人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6.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7. 承包人工作 7.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总进度计划,每月 日前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当月施工完成情况统计表;开工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该部分施工方案。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负责,发包方配合。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如有): 间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环卫、噪音、交通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5)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并承担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交付使用前成品保护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交付后保修期内由承包人负责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施工中发现2小时以内及时上报发包人和4小时以内报有关部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施工期间场地内文明施工、场地外清洁卫生应符合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应遵循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并接受其监督管理,承包人应做到“即出即清”,发包人厂区道路清洁卫生由承包人负责,所发生费用包含在承包价款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承包人应保护和保留所有水准点、坐标点及测量标志,并配合做好工程的沉降观测工作。 ②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安表,水电费用由 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 进度计划 8.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 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如有)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每周必须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确保各阶段目标的实现。 8.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9. 工期延误:非经发包人同意工期不得延误 10.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顺延工期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确认方可有效。 四、质量与验收 1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隐敝工程需在隐蔽前通知甲方及监理方组织验收,必要时并申报验收资料(如《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否则视为隐蔽工程不合格。 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基础、主体结构及发包人认为有必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 11. 2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 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 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合同履行期间物价变动,定额、标准及规范调整,国家政策变化等一切风险,合同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合同价款包含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含中转、场地租赁及转运费)、施工机械费、仓库保管费、损耗费、安装费、测量费、检验费(含第三方检验)、验收费、缺陷修复费、水电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利润等以及并不局限于以上内容的各种费用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 。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13. 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预付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14. 工程量确认: 14.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变更和签证引起的工程量现场签证,结算时调整. 15.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法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1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6.1承包人对材料设备的标准有要求时应及时告知发包人,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施工项目的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 17.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7.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购买,承包人在选择本工程涉及材料、设备时,应结合本工程情况,选用质量、性能、品牌符合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合格的新型环保产品,不得选用性能差的低档次产品。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其质量、品牌须由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入工地,承包人没有征得发包人同意不得先行购进。承包人应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退回,清出施工现场,其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不得因此拖延工期和增加费用。(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运输、装卸、试验及保管等。承包人采购所有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并附有材质证明、进货厂家、质量证明,到货后还应提供合格证、化验单等有关质量文件。(3)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购买的材料标准、质量严重违约,发包人保留对材料(设备)的选购决定权、发包方购买的材料应由承包人负责装卸、试验及保管等,费用不再增加。购买后将按照实际购买价在工程款拨付时扣款,其原承包价不变。 八、工程变更 所有工程修改,须经发包人代表签证后方才有效。承包人没有发包人书面通知不得任意更改设计内容。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承包人一旦收到发包人或授权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如有)的指令,则必须立即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施工。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9. 竣工验收 19.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 日内,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分别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汇总为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资料一式二套报发包人(如需要时,且向档案馆完成工程档案备案)。 19.2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前 小时通知监理/发包人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0. 违约 20.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应付款项,承担应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0.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违约金. 中间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须返工重做,竣工验收不合格,承担发包人全部损失。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1. 争议 21.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枣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滕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22. 工程分包 22.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主体与专业工程不准转包 , 工程可分包(如有);分包施工单位为: 。 23. 不可抗力 23.1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施工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为:五级以上地震;十年来未发生的洪水、高温、雨雪、高寒天气;连续4小时以上六级以上大风(以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灾情报告为准)。 24. 保险 24.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自行办理,并负担费用。 25. 担保 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26. 合同份数 26.1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正本 贰 份、副本 陆 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 肆 份,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补充条款 27.1双方有关工程变更、签证、工作联系单、通知、报告等一切来往信息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口头形式无效。 27.2承包人提供 万元履约保证金,汇至发包人帐户;主体按计划完工验收合格,返还 %的履约保证金;按计划竣工验收合格,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27.3承包人在治安、安全、用火、纪律方面,必须遵守发包人的要求。 27.4本合同遵循诚信的原则签订并执行,一方失信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和其它媒体进行公开投诉;也有权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的永久曝光规则》,将失信违约事实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和其它媒体上永久曝光。 27.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发包人所有。 27.6未尽事宜约定如下: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划横线部分为示例的内容,签订合同时可作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