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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律师:从外部因素来看看合同的质量



将零散的主观意愿转换为现实的合同过程,表述能力决定着合同的最终质量,如果表述不当,再好的内在质量也会功亏一篑。许多合同纠纷的真正起因,完全是由于表述不当,而非存在法律问题。在合同工作中,表达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远远多于内在质量问题。


即使从工作技能的角度来看,合同中的某些表述技巧也是提高合同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甚至可以用来弥补合同在法律上的不足,如果不能充分掌握和熟练运用表述技能,就会失去许多解决合同质量问题的手段。


一、结构体系的清晰度


合同是交易双方围绕交易所设定的权利义务体系,是由条款集合成的功能各异的不同模块所组成。合同的模块如同人的206块骨头,不是简单地堆放在一起,而是分成不同的种类、系统,各有各的位置和功能而且彼此无法替换。


1.对合同结构体系的理解


任何一种事物都有其内在的秩序和规律,其规律性和秩序性越强,就越是便于理解和掌握,其利用价值越高、可控制性越强。许多合同之所以看上去杂乱无章,主要原因是其结构不清、思路不畅。这样的合同外在质量难以令人放心。而另外一些合同条款之间则行云流水、浑然一体,如同人体骨骼体系一样,既功能齐全又毫不重复,既相互依存又无可替代,而且条款顺序符合阅读习惯。


制作精良且标题体系整齐清晰的合同,其合同结构和条款功能一目了然,即使不看具体内容也能大致看出整体内容是否完备。这是因为在制作合同时已经掌握了结构、功能、相互关系等内在规律,并从全局的角度合理布局。否则,合同就会由始至终“不见庐山真面目”。这种功夫完全在字里行间之外,需通过合理安排条款秩序才能实现。


2.合同结构中的两条主线


合同结构体系按合同履行的时间顺序和工作主题两条主线分割合同内容。前者关注合同履行的前后因果顺序,后者关注不同阶段的相关履行内容,两条主线相互交织,共同形成了合同的结构体系。


建立结构体系,就是将合同内容按履行的阶段性及工作主题有意分割成若干个组成部分,然后通过优化各部分内部及之间的关系秩序,建立起整个合同的基本结构体系。


例如,设备采购与安装合同如不进行内容分类,直接将数千字一条接一条地堆在一起,人们在阅读时必须一边阅读一边清理头绪、记住内容,还要翻来覆去查找关联条款,实在令人深恶痛绝。反之,将其内容按大致的阶段性及工作主题分成若干部分,则阅读、理解、记忆、对比都会方便得多。例如:






第一条 合同目的和合同双方


第二条 卖方提供的产品与服务


第三条 卖方的质量保证


第四条 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


第五条 包装与交付


第六条 产品的清点与检验


第七条 现场安装、调试与验收


第八条 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备件供应


第九条 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通过这样的分割,合同内容既有时间上的安排又有各阶段的工作主题,各部分均在阅读力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如果在此基础之上更细地划分内容及标题,合同结构体系会更为清晰,也更加易读。同时,各工作主题的安排遵循了合同履行时的先后时间顺序,可直接作为工作计划使用。


3.标题体系与结构体系


标题体系就是将合同结构体系各组成部分加上标题以直观地标示其内容,因而标题体系也就是加上了标题的结构体系。有了标题体系,可以直观地发现合同各组成部分之间是否重叠或存在漏洞,以及各组成部分所处的位置是否合理、上下或前后关系是否需要调整。建立结构体系便于对合同整体结构进行判断,也是提高合同质量的有效方法。


某些复杂的合同可以按其结构将内容模块分为两级甚至三级、四级,也就是大的组成部分内部又可层层划分为较小的组成部分,形成标题的层级关系。如果合同篇幅较长或内容较复杂,往往要分成不同层次的更多模块并按一定秩序将其组织起来。通常,一份合同先分为若干个第一层级的模块,再视需要将某些模块下的内容划分为不同的二级模块,并可视需要进一步划分。将内容划分为不同的模块是为了更好地审视各模块间的配合度,并将整个合同分为不同的“作业区”以便精耕细作。


4.标题结构体系的作用


作为值得推荐的一种工作方法,即使是只有500字的合同,设立了标题体系也会让人体会到律师的敬业精神。而对于商务层面、专业层面、专家层面的合同,设立标题体系几乎是起码的要求。既是工作上的需要,也是企业形象的体现。条款内容“一锅煮”的合同,不仅损害企业形象还会影响工作效率及质量。


即使是阅读一份只有1000余字的合同,如果没有标题体系则阅读起来并不轻松,因为你需要自己去理清头绪。而设立标题体系本身也是理清头绪的过程,因为内容过于混乱则根本无法设立标题,合同的结构性缺陷在设立标题的过程中及设立标题之后都会一目了然。






二、功能模块的完备度



当标题体系已经建立、合同结构一目了然后,便可以直观地审视合同结构是否存在缺陷,并针对缺陷优化和调整模块间、条款间的组合,以消除各类缺陷。


特别是以标题体系显示那些内容混乱的合同,就会发现其各标题之间存在的重叠或遗漏,以及模块之间缺乏秩序安排,不仅不便阅读也容易造成法律风险。还有一些合同的同层标题之间缺乏内容的平衡,有的过大有的过小,有的过细有的过粗。总之,建立标题体系后合同结构上的缺陷就会暴露无遗。


1.对合同功能模块的应用


从结构的角度审视,合同是由不同主题、篇幅、功能的模块构成的有机体。小的功能模块由合同条款组成,若干较小的功能模块组成上一级的模块,最顶层的是合同的基本模块。其中,基本模块的标志就是第一层级的标题,其余以此类推。不同层级、内容的模块共同实现了合同的四大基本功能,构成了合同。


笑话中的德国人在丢失了一枚针后,会将地板画上格子然后再一格一格地查找,而将合同分成模块则正是采用了同样的工作原理。模块将完整的合同分割成了相对独立的各个组成部分,为判断合同结构缺陷、完善模块功能创造了条件。


以几年前某移动通信企业长达4700余字的入网协议为例,经过反复判断和调整后的合同结构和功能模块非常具有系统性,内容也十分完备。该格式合同的目标是规范公司与客户间的关系、明确各方的责任。标题分为两层,大标题按客户与移动公司发生各种服务关系的时间顺序排列,第二层直接为各个大标题下的条款,是对大标题项下内容的具体化。其标题体系如下:






特别提示


一、入网前的告知事项


1.1 网络覆盖范围


1.2 移动电话机型与甲方的服务


1.3 通信的可靠性和保密性问题


1.4 不宜使用移动电话的部分场合、场所


1.5 客户的关注义务


1.6 公益号码的使用


1.7 国际漫游服务


1.8 移动通信手段的合法使用


二、客户的入网


2.1 客户资料的真实性


2.2 网络服务项目选择


2.3 移动电子商务服务


2.4 SIM卡或STK卡的使用与保管


2.5 服务密码


2.6 业务的办理


2.7 客户与甲方的联系方式


2.8 挂失


三、话费计算与缴费


3.1 话费及计算周期、缴费方式


3.2 话费通知单及通话清单


3.3 对客户隐私权的保护


3.4 客户的缴费义务


3.5 话费的催缴


3.6 保护性停机


3.7 信用控制


四、特殊情况的责任承担


4.1 甲方的技术改进与工程施工


4.2 资料的修改与服务的变更


4.3 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4.4 甲方合作商的责任承担


4.5 轻微影响的豁免


五、其他约定


5.1 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5.2 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5.3 争议的处理


5.4 委托代理人的义务






这里的每个标题都体现着不同的功能模块,在用于判断结构和功能之余,也使客户在阅读时能够直奔主题,以克服合同文字量较多的缺陷,实现了合同严密性与可读性之间的平衡,也为可能的后续调整提供了方便。


2.对功能模块完备度的判断


当给合同结构体系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加上标题并形成标题体系后,通过标题体系可以直观地判断合同功能模块是否完备、合同结构体系是否合理,并通过后续的增减模块、调整模块内容等方式加以完善。其中,判断功能模块是否完备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①模块之间是否存在功能缺失或重叠;②在模块顺序安排上是否存上下层级、前后顺序等合理的秩序;③各模块是否具备了应有的功能;④各模块中的内部模块或条款是否功能齐全。


例如,某通信企业(乙方)向客户免费提供通信设备并通过收取通信费实现营利。该业务的合同未设标题,经分析,各条款及其包含的功能模块如下:






一、乙方产品功能说明、业务实现方式说明


二、乙方产品功能说明、术语解释


三、乙方产品的资费标准


四、计费周期、付款方式、甲方逾期付费的责任


五、设备归属及甲方使用规则、甲方违反时的后果


六、甲方需设立账号托收缴费


七、乙方的责任及免责事项


八、履行期限、乙方的单方调整权、对乙方单方调整权的限制、对乙方单方调整权的免责


九、协议的份数及生效、协议有效期及起算时间


十、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从分析出的整体结构及内容分布上看,该合同没有清晰、流畅的整体思路,各功能模块未加规划而随意散布在不同的条款中,各功能模块的层级关系及前后顺序都杂乱无章,结构十分混乱。由于混乱,产品功能说明未能集中表述,而是否缺失条款则无法直观判断,需要理顺后才能进行。






三、整体思维的严谨度



合同整体思维是否严谨是为解决合同条款“滴水不漏”的问题,它以前两项工作为基础进一步提高合同表述质量。条款完备不等于严谨,要想严谨就要考虑条款的上、下层级配合及前后条款的配合,以及表述方式等。


1.逻辑推理结果与严谨程度


合同中的许多条款,特别是围绕着锁定问题功能的条款,其设置思路概括起来就是“假设——处置”。合同是否严谨首先取决于对可能发生情况的假设是否全面,如果履行期间出现的情况均被假设到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处置方法,合同中的假设无疑属于严谨。为了保证假设过程严谨,有时必须采用逻辑推理以及矩阵图、鱼骨图等辅助工作方法克服想象力的不足,以穷尽各种可能性,保证合同中假设的充分、严谨、周延而且没有遗漏。至少对发生概率高、影响大的情况,其假设必须到位。


例如,某买卖合同约定:“出卖方未按期全部交付的,买受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决定由出卖方补齐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退还出卖方所交付的所有产品、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这一约定细化了卖方未能按期全部交付标的物时的违约责任追究方式,在确立了买方的选择权的同时,也使条款更为严谨。


由此可见,要提高合同的严谨程度,必须充分运用逻辑手段分析各种可能性并设置处置条款,以使合同条款丝丝入扣、滴水不漏。


2.内涵、外延范围与严谨程度


从逻辑学角度理解,概念的内涵越大则其外延越小,内涵越小则外延越大。因此,通过增加义务的内涵可以确保义务的确定性,通过减少权利的内涵可以确保权利行使的广泛性。在条款中,既可以增加定语或状语缩小权利范围或提高履行义务的确定性,也可以减少定语或状语扩大权利范围或方便以不同方式履行。正因如此,许多外来合同不遗余力地对概念、前提加以定义,并在陈述时不惜使用冗长的定语或状语以明确权利义务范围,确保权利义务范围的严谨性。


提高合同的严谨度有助于提高履行结果的可预见性,确保某种利益。例如,某合同对撤销项目管理机构及项目经理的条件规定如下: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至各项工程的质量保证期满后终止,但在正常履行状态下,当项目管理人的工作符合下列条件时,项目管理人可以撤销项目管理机构及项目经理:


(1)项目管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毕全部竣工验收及全部工程移交手续;


(2)施工单位编制的保修期责任计划全部审查完毕,且各供应商、承包商已经全部与委托人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


(3)工程审价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且委托人已扣除本项目管理合同报酬5%的质保金;


(4)供应商或承包商的尾款已经结清或未能结清的原因与项目管理人无关;


(5)委托人所委托的其他事务,除质保期内的事务外已经全部办理完结;


(6)无尚未了结的争议处理或诉讼等事务。






这一约定确保了委托人利益不受影响时才可以实施撤销行为,除此以外,非经委托人同意则不得撤销。通过这样的约定,双方的利益得以兼顾。但这类约定需要非常仔细地甄别利益的关键点,工作量也远大于简单的肯定或否定。


3.条款配合程度与严谨程度


合同中再严谨的条款也要与其他条款有效配合才能使合同达到整体最优,合同条款间的关系不明、缺乏配合、相互冲突等,都会影响整个合同的严谨程度,并使某些条款成为问题条款。


例如,某合同中约定“如乙方违反其应对甲方履行的其他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但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却只约定“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由于两个条款缺乏配合,甲方的直接扣除权在后一条款中未能得到体现,后一条款也由于没有提供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法而成为空话,从而使甲方的直接扣除权成为泡影。


4.表述方式不当与严谨程度


表述不够精确同样影响合同的严谨性。以人们已经熟视无睹的“验收”为例,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检验而后收下”之意。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在百货商场等零售业的进货环节,买方根本不可能按照质量方面的标准进行检验,也根本没有这个能力。这类情况下的“验收合格”与质量层面的验收合格存在天壤之别,由于并不涉及内在质量,这一场合下的“验收”从本质意义上讲应该是“清点接收”,根本不是真正意义的“验收”。


再如,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已经分别约定了买受人逾期30天以内及逾期超过30天未能付款时的违约责任,以及解除合同等处理方法。但在这些固定条款之外,双方又约定了:






2.买受人自行解除合同或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所支付的定金不再充抵房款,供出卖人按定金性质处理、不予返还买受人。


解除本合同后买受人所需支付的违约金另行计算。






这一“另行计算”条款其实是标准的表述不当,易被误解为与前面的固定条款之间存在冲突。由于其真实用意是想表达违约金并不包括在定金之内,因而实际内容应该是“解除本合同后买受人所需支付的违约金与定金分别计算”。






四、语言表达的精确度



语言表达是固化交易各方权利义务的基础,语言文字是合同中最基本的组成单位,表述上的失之毫厘会导致权利义务的谬以千里。合同中的语言文字问题远远多于其他问题,而其法律风险结果则与其他问题一样严重。而且,这方面所涉及的细节内容颇为广泛。


1.表述合同的原则


合同最主要的读者不是律师而是企业人员,合同履行需要这些人去完成。因此除非万不得已,律师经手的合同必须能够让人看懂。


(1)合同的易懂性。律师参与合同事务是为了防范法律风险,只有让人们明白无误地看懂合同,才能防止履行期间出现法律风险。因此,合同的阅读难度应当让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但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能够看懂。


(2)表达的规范性。合同是正式的书面语专业文书,词汇、词组、句法、语法等都必须依照合同特定,按通用语言中最为规范正式的方式加以体现。否则容易导致约定不明或理解上的偏差,影响合同的履行甚至由于个别措辞而“无事生非”。


(3)理解的唯一性。合同中的法律术语、技术术语、关键词等,都需要具备理解的唯一性,否则容易产生误解或被张冠李戴。许多俗语并不具备理解的唯一性,需要通过使用学名或增加注释的方式明确。


例如,市场上盛行的“小龙虾”根本不是个头小的龙虾,而是淡水养殖的“螯虾”或“喇蛄虾”。生物学上的“小熊猫”也根本不是个头小的熊猫,而是完全不同的另一种动物。


(4)前后的一致性。合同中用词的一致性、词义的一致性、表述的一致性、逻辑的一致性、术语的一致性等,是合同表述的起码要求。表述上的前后不一甚至自相矛盾最为低级,也最容易令人怀疑起草人的工作态度或工作能力。


例如,合同中经常会出现“本合同”、“本协议”、“本合约”等提法,甚至有的合同对于同一当事人同时使用了“甲方”、“出租方”、“××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四种提法,令人极度怀疑其工作责任心。


2.合同的语体问题


语体是指文书的体裁风格。合同作为法律文书,采用的是正式的书面公文语体,风格严肃庄重,内容精确严谨,词汇和句式表述规范。语体上出现问题,往往会令合同不伦不类,看起来也非常“不专业”。主要错误有如下几类:


(1)使用书面口语。口语转成书面文字后,由于脱离了原有语境而易被混淆。当口语用于合同时,由于语体不符,会使合同显得不够庄重和严谨。


例如,某服务合同中约定:“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终止服务,乙方都应及时、合理、充分地告知用户终止服务事宜和妥善地处理善后事宜,同时乙方必须保证白天(上午8:00—下午5:30)手机不关机。”这里的“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手机不关机”是标准的口语,连“都”、“白天”也有明显的口语色彩,使合同显得不够正式。应以“在任何情况下”、“手机通信畅通”、“均”、“工作时间”等正式用语代替。


(2)使用广告语体。广告语的作用是自我宣传及引起关注,而合同的作用是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二者无法“兼容”。例如,某些合同中来自广告语的“整套的优质服务”、“全面的解决方案”等,如果没有细节则都是没有范围和标准的空话。


(3)使用商业信函语言。商业信函比较讲究礼仪和措辞,有许多礼貌、婉转的提法。而合同条款更强调权利义务的明确性,最适合的表述仍是“甲方”、“乙方”,或是“出卖人”、“买受人”等表示法律地位的专用语。


日常使用的“您”、“我们”、“他”等人称代词过于口语化,不仅书面语体中一般不用,即使是正式使用也会选用“贵公司”、“本公司”等正式提法。某些合同以“我们”、“您”等代表双方,虽是一种尝试但也使合同有失庄重。


(4)刻意模仿外来合同。过于“专业”的英文合同难读、难懂、难记,几行单词不设任何标点符号且复句层层相套的情况司空见惯,如果汉译不当往往成为用汉语表达的英语,而不是真正的汉语。但有些人却将其误解为“专业”的象征,并刻意模仿这种翻译不到位的风格。


由于存在文化背景、语言特征、法律环境等诸多不同,在中国特有的法律环境下许多权利义务无须以这种方式表述。与其说这种表达方式“专业”有余,不如说这类合同“汉化”不足。甚至某些英文版本本身也存在“注册设计”(registered design)等不知所云的内容。


3.标点符号问题


标点符号在合同中用来表示内容之间的关系,人们可以借助它们方便而又准确地判断语句的语法性质和句子成分。国家颁布的《标点符号用法》界定了标点符号的使用方法并附有大量的例句,但合同中标点符号不规范的情况长期存在。某诉讼前后长达4年,由于关键条款通篇使用了英文点号,点号到底是逗号还是句号之争影响了前后两个判决的结果。


每个句子结束时都应使用句号。一逗到底容易使不同意思、不同内容的句子相互干扰,从而形成多种不同理解方式、产生歧义。而在合同中使用英文的点号既不规范也使句子没有逗、句之分,更加难以区分意思和句子,使表述变得极不精确。为了切断句子间的负面关联,有时必须将不同的句子以分行的方式表述。


4.语言歧义问题


语言歧义现象古今中外均大量存在,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也都对其开展过研究。产生语言歧义的原因,是某些特定的语句可以在特定的场景下按照不同的语法结构解释并产生不同的理解。本书在后续章节中将专设一章,以详细讨论语言歧义现象。


语言歧义可以给合同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在格式条款中如果出现语言歧义现象则更是可以导致灾难性的后果。某些欺诈行为也正是利用了语言歧义现象才会得手。在英语等外语中虽然也有语言歧义现象,但其用词有性、格、时态、单复数等变化,并存在以句号结尾的句子必须有主语等规则,使英语不容易出现语言歧义。汉语则使用灵活、组词方式灵活、词组结构灵活,因而语言歧义较多。


在一起真实的案例中有这样一张字条:“张某借高某人民币14000元,今还欠款4000元。”这里的关键词“还”如果读成hái,是说明目前仍然欠款4000元;如果读成huán,则说明现在已经归还4000元,仍欠10000元。可见处于关键部位的语言歧义,足以颠覆对权利义务的理解。


严格地说,语言歧义并非人为错误,但的确会带来巨大的风险。但在掌握其规律后,可以通过变换表达方式等多种方式加以规避。






五、版面安排的美观度



合同版面体现了制作者的审美观和工作态度,也展示着企业的形象,反映着企业的管理水平、工作态度等信息。为了展示企业形象,许多企业纷纷将合同版式等纳入完整的CIS(企业识别系统)之中,使合同版式一致、整齐大方,提高了管理水平,展示了企业形象。美观的版面还能便于阅读,缓解阅读压力。


1.合同排版的应知内容


关于合同版面安排的许多内容,可以参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标准或法规。


“版面”包括每页纸上的文字、插图、图表等信息以及周边的空白。文字、插图及表格等内容位于版面的中心位置,被称为“版心”。版心上边的空白为“天头”、下面的空白为“地脚”。文字处理软件中的天头、地脚及左右空白被统一称为上、下、左、右的“页边距”,有些文档的左边还留下装订线的宽度,以便于日后装订存档。


版心与周边的空白之间存在一定的美学比例。版心在版面中左右上下的极限被称为“版口”,如果版心的内容超出了版口的极限而挤占了页边的空白,就会在视觉上造成比例的不均衡,从而影响整体的美观。这种现象也被称为“超版口”,在版面安排不规范的合同中大量存在。


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公文尺寸开始与国际接轨,从原来的16K改为A4。其标准幅面尺寸为210毫米×297毫米,裁边允许误差为±3毫米。各文字处理软件的版面也都与此看齐,其中微软公司文字处理软件的A4页面上、下页边距均为2.54厘米,左、右页边距均为3.17厘米。而国家公文标准则规定天头(上白边)37毫米±1毫米、订口(左白边)28毫米±1毫米、版心尺寸156毫米×225毫米(不含页码)。


这些尺寸规定保证了版面的相对美观大方,如果随意占用空白就会影响版面的美观。除了某些篇幅较大又不可分割的图形外,根本没有必要挤占这些空白。空白是版面的有机组成部分,不是节约用纸时的占用对象。


2.合同的中文版式


合同的中文版式,是指以中文传统习惯安排合同版式时所涉及的版面要素。由于缺乏传承,许多合同根本没有采用标准的中文版式。


(1)中文版面的一般规则。标准的中文版式全部使用全角字、全角的标点符号,字与符号均占用一个完整的汉字位置,合同中的数字和英文字母则一律为半角符号,以保持版面的整齐。换行采用软回车,换自然段采用硬回车,如果行末不是段落的结尾则每行的右侧要直抵版口,也就是按右边距对齐。


此外,每段首行空两格、次行顶格,行首除了引号、书名号、括号、破折号外不用其他标点符号。此外,还有外国人名汉译后间隔号处使用中圆点等规定。


(2)中文标题的一般规则。所谓标题,是指标明下属文章内容的简短语句。它可以而且一般也只是词组,只要提纲挈领地标出下属内容的主题即可,没有必要使用长句及完整句,标题末尾也不必使用句号。如果以完整长句为标题或使用句号结尾,反而不规范。


标题按层次有大、中、小之别,或称之为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等。合同名是最大的标题,一般居中设置。合同中最大的几个组成部分的标题可以居中,也可以独占一行缩进两格全角汉字。更小标题一般不居中,而是独占一行并在标题前空两格。


3.标题及序号问题


合同标题都会带有序号以便区别,而序号也有层级之别。合同标题序号的任何混乱或重复、跳跃,都可能影响不同条款的归属关系并引起权利义务的变化。因此,必须关注标题序号的层级及连贯性等问题。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1)标题序号的秩序。篇幅较小的合同可以直接用条来一一列出,否则需要以不同层级的标题并配以层级分明的序号去标注。内容较为复杂或篇幅较大的合同需要分成不同的组成部分,按章、节、条、款、项等方式由大到小层层细分。


在用数字序号表示层级及顺序关系时,常规的做法是从大到小按照“一、”、“㈠”、“1.”“⑴”、“①”分为不同层级,也可以用西式的“1.”、“1.1”、“1.1.1”等方式划分。这种设立标题层级的方式比较通用,人们也易于理解和认可。


(2)使用序号的规范。在正式的中文版式中,绝大多数带括号的数字序号只占一个字符,而且后面不用顿号。这种序号在文字处理软件的符号功能中都可以找到,但这方面的低级错误比比皆是。


例如,应当使用只占一个字符的“㈠”而不是使用占三个字符的“(一)”,更不应该使用“㈠、”。如果使用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则同样使用只占一格的“⑴”而不是占了三格的“(1)”,更不应该使用“⑴、”。同理,只能使用“①”而不能使用“①、”。


这里所介绍的仅为排版方面的基本原则,还有一些实务性内容将在合同审查及合同修改部分加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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