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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与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但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及劳务派遣至本公司的人员除外。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

员工的劳动合同统一由总公司人事管理部门或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人事管理部门是指履行人事管理职责的总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和分公司综合管理部。

第五条 劳动合同管理权限和职责

5.1 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权限范畴涵盖总公司全体员工、分公司班子成员及外派财务负责人;

5.2 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权限范畴涵盖本条第1款之外,分公司所辖的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

第六条 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应对管辖范围内的劳动合同进行妥善管理,设置独立专柜进行存放,建立劳动合同名册以备查对。

第七条 劳动合同仅允许当事人、当事人直属上级领导、人事部门及所在机构总经理室成员借阅,借阅员工劳动合同须进行书面登记,并签署《劳动合同借阅备案表》。

第八条 在职人员过期的劳动合同、离职人员的劳动合同应继续存放在所属管辖范围内的部门,以备查对。离职人员的劳动合同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三章 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公司与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各持一份。员工保留劳动合同时需签署《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在招用员工时应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员工要如实说明本人现住址、户籍地址、个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学历、政治面目、曾受的奖惩、紧急联络人和紧急联络方式等个人基本情况。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12.1 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12.2 员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12.3 劳动合同期限;

12.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2.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2.6 劳动报酬;

12.7 社会保险;

12.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2.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总、分公司原则上使用与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一致的劳动合同版本,劳动合同具体约定条款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加以调整、细化。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

14.1 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工作岗位性质、本人条件为基础进行双方协商确定;

14.2 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14.2.1 符合下列条件的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新招收录用的员工,一般应签订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2)三年劳动合同期满,除连续两次考核(含季度、年中及年终考核)结果为不胜任的员工外,可续签五年期限劳动合同。

3)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本人自愿申请或双方协商一致,也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4.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自








日起,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国家及其地方规定的其他情形。

14.2.3 公司新录用的员工,一般应该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5.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15.2 违反法律、行政性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六条 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根据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员工本人的意向,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应以月度为周期,提前安排续签劳动合同。总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劳动合同续签,由总公司人事管理部门提交总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流程,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签署工作;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劳动合同续签须经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并上报总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安排签署工作。

第十七条 总、分公司劳动合同管辖范围的人员非在本级机构所在地工作的,或在本地工作的员工处于休假期间的,公司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15日向员工发出《劳动合同到期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若其收到该文件后十日内不予答复,视为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签署《劳动合同变更书》:

18.1 员工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发生变化的;

18.2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18.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由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

第二十条 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21.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1.2 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1.3 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1.4 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的权益的;

21.5 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1.6 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21.7 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2.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员工不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员工在试用期间,考核为不胜任工作的。

22.2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

1)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及构成犯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盗窃同事、公司财物(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对同事施以暴力、敲诈勒索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在公司内聚众赌博的;

2)月度内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月度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或年度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的;

3)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


元及以上;

4)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达人民币


元及以上;

5)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

6)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达人民币


元及以上;

7)伪造公司公文或者公章;

8)无正当理由,对季度、年中/年终考核结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签字认可的;

9)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22.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导致公司遭受人民币


元及以上的重大损失的;

22.4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22.5 提供虚假信息或实施其它欺诈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22.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三十日的,应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视为提前三十日通知:

23.1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3.2 员工不能按要求完成岗位职责中规定的工作任务或本公司考核标准被认定为不胜任工作的,经公司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技术序列人员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四次考核结果(含季度、年中及年终考核)为不胜任或两个考核年度内累计六次考核结果为不胜任(含季度、年中及年终考核);

2)销售序列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季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经培训或转岗后下一季度考核仍为不合格的。

23.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第二十三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期限(见附件七):

24.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4.2 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4.3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4.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24.5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24.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25.1 劳动合同期满;

25.2 办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25.3 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25.4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5.5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25.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公司应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公司应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七条 公司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8.1 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8.2 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后解除的;

28.3 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8.4 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8.5 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8.6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8.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第二十九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从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三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向所在机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受理调解后十日内结案。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从发生争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总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总公司在十五日内结案。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 因劳动争议引发的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中的管理人员指总公司、机构管理中心、各级分支机构中从事管理工作并按管理人员编制及人力成本预算管理的工作人员;销售人员指各级分支机构中从事销售工作并按照公司销售人员编制及人力成本预算管理的工作人员;分公司班子成员为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含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现行规定有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劳动合同借阅备案表


序号

日期

劳动合同借阅人信息

劳动合同归属人信息

预计归还日期

保管人

备注






机构/部门

借阅人

机构/部门

被借阅人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附件二: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


序号

姓名

部门/分公司

签收日期

签收经办人

劳动合同保管人

归还日期

备注



































































































































附件三:劳动合同到期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







先生/女士: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





部员工





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即将期满。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司同意与您不降低该到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届时由人事行政管理部与您办理续签手续。请您于收到此《意向书》后十日内反馈回执意见,并于








日前来司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逾期将视为本人不同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签署时间: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到期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回执意见







先生/女士: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





部员工





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即将期满。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司同意与您不降低该到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届时由人事行政管理部与您办理续签手续。请您于收到此《意向书》后十日内反馈回执意见,并于








日前来司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逾期将视为本人不同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本人意见:





(同意续订、不同意续订)


签署时间:









签名:


附件四: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








日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





二、本劳动合同变更书作为劳动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劳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四、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署时间: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附件五:(适用于员工提前通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留存)







先生/小姐: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您于








日提出解除此前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您说明的解除理由是:预告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您的劳动合同于








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一、您薪资结算至








日;计人民币


元;

二、此种情形下,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详见辞职交接表;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签署时间: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在此确认:本人与公司已无任何法律、经济纠纷,并已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


签署时间:









员工签名: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留存)







先生/小姐: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您于








日提出解除此前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您说明的解除理由是:预告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您的劳动合同于








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一、您薪资结算至








日;计人民币


元;

二、此种情形下,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详见辞职交接表;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签署时间: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五:(适用于员工随时通知单方解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留存)







先生/小姐: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您于








日提出解除此前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您说明的解除理由是:

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您的劳动合同于








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一、您薪资结算至








日;计人民币


元;

二、此种情形下,公司需要支付您相当于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人民币


元。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详见辞职交接表;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签署时间: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在此确认:本人与公司已无任何法律、经济纠纷,并已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


签署时间:









员工签名: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留存)







先生/小姐: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您于








日提出解除此前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您说明的解除理由是:

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您的劳动合同于








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一、您薪资结算至








日;计人民币


元;

二、此种情形下,公司需要支付您相当于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人民币


元。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详见辞职交接表;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签署时间: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五:(适用于员工动议协商解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留存)







先生/小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您于








日与公司提出协商解除此前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公司予以同意。

经协商一致后,您的劳动合同于








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一、您薪资结算至








日;计人民币


元;

二、此种情形下,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详见辞职交接表;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签署时间: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在此确认:本人与公司已无任何法律、经济纠纷,并已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


签署时间:









员工签名: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留存)







先生/小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您于








日与公司提出协商解除此前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公司予以同意。

经协商一致后,您的劳动合同于








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一、您薪资结算至








日;计人民币


元;

二、此种情形下,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详见辞职交接表;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签署时间:









附件五:(适用于公司动议协商解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留存)







先生/小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








日与您提出协商解除此前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您予以同意。

经协商一致后,您的劳动合同于








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一、您薪资结算至








日;计人民币


元;

二、此种情形下,公司需要支付您相当于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人民币


元。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详见辞职交接表;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签署时间: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在此确认:本人与公司已无任何法律、经济纠纷,并已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


签署时间:









员工签名: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留存)







先生/小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








日与您提出协商解除此前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您予以同意。

经协商一致后,您的劳动合同于








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一、您薪资结算至








日;计人民币


元;

二、此种情形下,公司需要支付您相当于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人民币


元。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详见辞职交接表;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签署时间: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五:(适用于正式合同期间企业的单方解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留存)







先生/小姐: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解除您的理由是:

一、过失性解除

1.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员工同事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非过失性解除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您的劳动合同于








日解除。

5.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宜:

1)您薪资结算至








日;计人民币


元;

2)此种情形下:

公司需要支付给您相当于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人民币


元。

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





2





3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签署时间: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在此确认:本人与公司已无任何法律、经济纠纷,并已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


签署时间:









员工签名: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留存)







先生/小姐: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解除您的理由是:

一、过失性解除

1.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员工同事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非过失性解除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您的劳动合同于








日解除。

5.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宜:

1)您薪资结算至








日;计人民币


元;

2)此种情形下:

公司需要支付给您相当于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人民币


元。

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





2





3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签署时间: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五:(适用于试用期间企业的单方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留存)







先生/小姐: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解除您的理由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您的劳动合同于








日解除。

一、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宜:

1.您薪资结算至








日;计人民币


元;

2.此种情形下,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





2





3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签署时间: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在此确认:本人与公司已无任何法律、经济纠纷,并已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


签署时间:









员工签名: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留存)







先生/小姐: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解除您的理由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您的劳动合同于








日解除。

一、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宜:

1. 您薪资结算至








日;计人民币


元;

2. 此种情形下,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





2





3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签署时间: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六:(适用于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提出终止的情况)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

(公司留存)







先生/小姐: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





部员工





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即将届满。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管理层批准,依法与您终止劳动合同,届时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门通知您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


签署时间: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已收到《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一份。


签署时间:









员工签名: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

(员工留存)







先生/小姐: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





部员工





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即将届满。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管理层批准,依法与您终止劳动合同,届时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门通知您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


签署时间: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六:(适用于劳动合同期满员工提出终止的情况)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

(公司留存)







先生/小姐: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





部员工





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即将届满。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管理层批准,依法与您在不降低该到期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但由于您本人提出不愿续订,故您的合同将至








日终止,届时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门通知您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签署时间: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

(员工留存)







先生/小姐: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





部员工





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即将届满。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管理层批准,依法与您在不降低该到期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但由于您本人提出不愿续订,故您的合同将至








日终止,届时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门通知您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签署时间:









附件七: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单

(公司留存)

兹有本公司员工





,工作岗位:





,身份证号码:





;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





月。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的规定,本公司自








日起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签署时间: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在此确认:本人与公司已无任何法律、经济纠纷,并已收到《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单》一份。


签署时间:









签名: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单

(员工留存)

兹有本公司员工





,工作岗位:





,身份证号码:





;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





月。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的规定,本公司自








日起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签署时间: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八: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上述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的前提条件

1.1 甲、乙双方为本劳动合同的当事人。

1.2 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用工主体,具有用工资格。

1.3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本劳动合同签订之时,与任何第三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亦非在有关竞业限制期限内,且乙方保证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任何足以影响本合同生效和履行的事宜。

1.4 乙方保证受雇于甲方之后,从事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均不会侵犯此前曾受雇单位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违反,乙方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


款,如果乙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则以乙方相应生日为退休日期,双方劳动合同终止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


年(月),自








日起至








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








日始。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双方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2.2 本合同试用期为


月(日),自








日起至








日止。

第三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1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担任/从事





职务/工作。

3.2 工作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甲方指派的出差地及甲方指定的其它工作地点。

3.3 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3.4 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根据经营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或身体状况等因素,可依法合理变更本条中规定的乙方工作部门、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1 乙方所在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4.2 甲方可根据公司业务特点、生产状况和工作特性等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对相关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所在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则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自动变更为相应的不定时工作制度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4.3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4.4 乙方加班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加班。

4.5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具体执行办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劳动报酬

5.1 乙方收入=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性收入。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实际技术业务水平等,确定乙方的月基本薪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技术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元;乙方绩效薪酬与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具体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福利性收入按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试用期工资按照核定的月基本薪酬的80%执行。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仅包括上述的基本薪酬。

该款所列乙方收入为税前收入,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5.2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按订立本合同时现行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具体发薪日期为次月的


日前。

5.3 甲方以银行划款的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资。

5.4 在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状况,调整公司有关薪酬福利体系及薪酬分配的规章制度,乙方具体酬和薪酬结构按照甲方最新的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执行但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5.5 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因甲方原因发生停工,甲方将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停工期间的生活补助。

5.6 甲方有权视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工作需要及乙方个人工作表现按照甲方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提高或降低乙方的待遇,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因工作岗位变动,其薪酬福利待遇根据岗位变化而相应变动;

2)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而调整其薪酬福利待遇;

3)根据生产经营效益调整乙方薪酬福利待遇;

4)因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调整乙方薪酬福利待遇的。

5.7 乙方可根据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享受绩效薪酬、福利性收入,具体标准和考核办法根据甲方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5.8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制定、修改、完善或废止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5.9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和乙方的绩效考核结果在每年2月份前发放上一年度绩效薪酬。具体数额和考核标准按甲方现行规章制度执行。

5.10 入司未满一年的员工以及上年度已离职员工的绩效薪酬按照其上年度实际在职期间(月)结合考核结果折算发放。

5.11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以甲方批准乙方申请加班的手续为准),应按《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5.12 乙方的加班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计算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社会保险

6.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





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按比例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6.2 乙方按比例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6.3 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证件和资料。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7.1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7.2 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7.3 乙方必须无条件正确使用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同时乙方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定,凡因乙方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使用或佩戴劳保用品,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其他个人主观因素等)引起本人或任何第三人工伤或其他任何伤害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8.1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8.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3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或职务所作的调整,如双方未签订书面变更合同或协议,且乙方到岗后一个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该调整。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9.1 解除

9.1.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9.1.2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最后的工作日期。乙方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须提前三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9.1.3 甲方有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依法办理退工手续: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的;

6)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变更协议无效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2 劳动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决定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

4)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9.3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如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法律法规执行。

9.4 在最后工作日前,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并配合所在部门及其他部门办理完所有的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归还所有代表公司员工身份的证明文件;

2)归还所有公司文件、资料、记录、设备、文具等;

3)向继任者或公司指派的其他同事交代清楚所有工作;

4)与财务部门结算所有应付款项、应收款项;

5)其他根据公司规定必须移交的物品。

办理工作交接的程序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交接完毕,由甲方在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乙方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9.5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因为乙方个人原因或非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10.1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就有关服务期和违约金等事项双方约定如下(或见双方签订的专项协议书):





10.2 乙方为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双方就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等事项约定如下(或见双方签订的专项协议书):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约定如下事项:

11.1 保守商业保密的约定

11.1.1 鉴于:

甲方为经营财产保险的公司,乙方受聘于甲方,主要从事于





工作。为了避免甲方的经营、管理、开发等领域的商业秘密被任何甲方所属以外的人所知晓,乙方同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甲方的如下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与甲方竞争,经双方平等协商,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约定:

11.1.2 保密:

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或因乙方履行其在甲方的职务所必须披露者外,或者有关需保密的诸事项已由其他途径(不包括由乙方所导致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披露或为甲方之利益且最终给甲方带来相应的实际利益的情形)为公众知晓、了解或掌握等,乙方自受甲方聘用(无论全职或兼职)之日起,乃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外,都应遵守保密约定,该约定不因乙方调离、辞职、被辞退、开除而消灭。

11.1.2.1 保密范围: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基于乙方工作的特殊性,本约定所涉及的下列具体内容可能体现在工作过程中,因此乙方必须予以保密:

1)有关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前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的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客户、供应商、关系企业,及潜在客户的有关资料;与客户、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内容;谈判方案、内容、会议会谈纪要、决议;销售渠道、公司掌握的市场结构、行业信息、;交易价格、利润率;销售策略、方案;为客制作的策划方案、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图纸;网络系统设置、软件开发、软件应用、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内容。

2)有关公司的管理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人员的组织结构、人员分工;营销网络的构成;各分支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人员培训计划、内容、费用、地点。

3)有关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利润分配结构;财务帐簿、报表;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公司的盈亏状况;公司的损益报表;公司的银行帐号及存款;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

4)有关公司的人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要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个人档案资料;公司内部重大人事变动;重要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招聘裁员计划。

4)有关公司的重大决策与行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各项近期和中远期规划,包括财务计划、销售计划;公司关于收购、兼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计划;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计划;准备进行的诉讼、仲裁活动或未公开审理诉讼、仲裁;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计划、活动安排。

11.1.2.2 保密义务:

1)任职期间,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文字、翻印等)将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了解、知晓、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商业伙伴、新闻媒体、关联企业、朋友乃至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等),无论这种提供或泄露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亦不论是故意或过失。

2)任职期间乙方除应对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甲方之商业秘密负严格保密之责任外,还应采取合理之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包括与所任职工作无必要关联的同一单位或部门的其他人员)自乙方或乙方负责管理的部门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商业秘密。

3)任职期间,乙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该秘密是否应为其掌握、知晓、了解。

4)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取得或接触按其级别和职权不应当取得或接触的商业秘密,如确属非因自身原因取得或接触而了解、知晓、掌握的与自身级别和职权不相适应的商业秘密的,也应遵守保密协议。

5乙方任职期间不得以劝说、利诱、威胁、探听等任何方式对非自己任职的部门或同一部门中自己未接触或从事的活动以求知晓、了解、掌握。

6)任职期间,乙方对于所了解、知晓、掌握的关于甲方与其现有或潜在的客户、关联企业等之间的关系亦属商业秘密。甲方对上述群体或个体所应承担的保密责任,乙方也应无条件承担。

7)乙方在任职期间编制、使用、持有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来往书信、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原始件、复印件、样本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须在甲方的要求下在任何时候及在任职期满离职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与副本)、原始件、复印件、样本交还甲方。

11.1.2.3法律责任:

1)乙方违反本约定第一条、第二条述明内容,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或造成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同时,乙方该行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而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补偿责任。甲方若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后,乙方仍应遵守本约定规定保密责任。

2)甲方对乙方之违反本约定的行为,即有权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扣发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处罚办法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甲方采取本条其余各款述明的方式行使权力时并不影响甲方针对乙方采取内部处理措施。

3)乙方承诺该约定与其和其他任何团体或个人所签订的任何协议无冲突,若有冲突乙方仍应遵守本约定。

4)甲方承诺本约定所述明的商业秘密为甲方合法享有且已采取保密措施,该商业秘密也不违反国家及地区的法律、法规、规章。

11.2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3.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服务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而不论雇佣是全职还是兼职、有薪或无薪的。否则,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即时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赔偿金。

13.2 本合同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悉依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员工手册、岗位说明书、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公示文件等)的规定执行。

13.3 乙方签署本合同时对本合同条款完全理解,对甲方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已知悉。乙方同时认可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和管理风格,随时制订、废止和修订规章制度,但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公示,乙方予以遵守。

13.4 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乙方已知悉并认可。

13.5 送达地址与紧急联系人:

本合同所载明的甲乙双方的地址为双方送达相关书面文件的有效地址,如有变更需要提前通知对方。甲方依照下列地址向乙方送达的文件即为有效送达。

送达地址: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本劳动合同中的紧急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代为进行协商、处分、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紧急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与乙方关系为:





13.6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13.7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签署时间: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续订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本合同。

续订期限执行下列第


款: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


年(月),自








日起至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








日。

双方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签署时间: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续订劳动合同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








日始。

双方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签署时间: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变更劳动合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作出如下变更:

1.





2.





3.





4.






5.





二、本劳动合同变更书作为劳动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劳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四、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署时间: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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